北方某市评选先进单位,16个县(市)区、76个市直单位,就有6个县(市)区、29个市直单位获奖。获奖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将得到5000-10000元的奖励。将近1/3的单位都拿了奖,比例如此之高,获奖是不是太容易了?
官员拿了应得的工资与福利以后,本就应该做好自己份内的工作,根本没有理由再额外拿什么优秀奖金。官员因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获奖,固然显示出激励官员的姿态,但是实际上却传递出一个乱设奖项的危险信号。按该奖励办法的逻辑推算,那是否意味着凡是工作取得成绩的领导都会得到重奖?你可以设综合考核评价奖金,我为何不能想出更“绝”的奖励点子呢?如果真是这样,势必会造成奖励项目泛滥,明为奖励先进,实质是在变相提高福利。
退一步讲,即使有关方面认为确有必要重奖优秀官员,如何奖励也是一个问题。不可否认,机关主要负责人在决策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相关单位、基层工作人员也作出了自己的努力,他们是不是更需要奖励与补偿呢?如果只按职务高低奖励领导班子成员,忽略基层工作人员的贡献,如此奖励方案显然经不起推敲。
事实上,对于官员的综合考核评价,我们迫切需要的是问责机制,而不是奖金激励。综合考核优秀的单位与个人的成绩固然应该肯定,但是工作原地踏步,考核评价不优秀甚至不称职的领导班子,是否该问责、处罚呢?这个问题显然不能回避。
一言以蔽之,政府重奖官员不仅存在滥发奖金、权力自肥的嫌疑,而且于法无据,于理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