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中央、北京市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重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本市借鉴奥运监督成功经验,按照“关口前移、重在预防、全程介入、依法监督”的要求,建立了一套“主体清、责任明”的扩大内需监督工作责任体系。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该责任体系分为三个分体系:一是市级单位责任分体系,由相关委办局主要领导担任责任人,由有关业务处室负责监管,由驻在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负责监督;二是区县责任分体系,由区县主要领导担任责任人,由区县政府相关业务部门负责监管,由区纪委监察局负责监督;三是市属国有企业责任分体系,由市属国有企业主要领导担任责任人,由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了市级单位、区县党委政府以及市属国有企业三个层面所承担的责任。各级党委、政府是所承担扩大内需项目的责任主体,对项目落实、资金安排、项目管理、项目实施、工作成效等负领导责任。相关职能部门对扩大内需项目在职责范围内负有监管责任,对项目的行政审批、行业监管等负责。建设单位对扩大内需项目负有直接责任,对项目落实中的安全、质量、功能、工期、成本“五统一”负责。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对扩大内需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责任,认真查处违法违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