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在行驶过程中如突发意外,驾驶员不得离岗逃跑。”这是昆明公交新近出台的制度。这项旨在规范公交驾驶员责任的新规能否切实保障乘客安全?操作性如何?我们拭目以待。
6月10日,昆明公交集团向7000余名驾驶员发出了要求:如公交车辆发生突发性险情,驾驶员严禁出现不顾乘客安危而自行逃险的情况。
昆明公交集团要求,驾驶员在出车前,必须对公交车的制动、转向等设施设备进行“十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后,才能发车。对携带易燃易爆、易碎、有毒等危险物品的人员,应拒绝其上车。对拒不接受询问、滋事闹事者,驾驶员应大胆制止,并及时报警和向单位汇报情况。
公交车行使中如车内发生火情,驾驶员首先应靠边停车,关闭车门手拨开关,立即切断电源。及时打开前后车门和应急灯,迅速疏散乘客。及时拨打“110”和“119”报警后,应利用车载灭火设施控制火势(汽油车发动机起火,不能冒然打开引擎盖)。
若在车内发现可疑爆炸物时,驾驶员应立即停车,打开应急灯(尽量选择空旷地方,避开公众密集地及重要地带),打开前后车门,指挥乘客迅速向安全地点转移。并立即报“110”报警。
行车途中遇到其他车辆发生火情或是爆炸等突发事件时,应尽量保持安全距离。如不具备条件或两车距离较近时,应迅速停车打开车门疏散乘客,及时报警。驾驶员应积极参加扑火和抢救伤员。 发生险情后,驾驶员在组织乘客逃险过程中,如遇车门不能开启,应组织乘客从就近的窗户下车(利用车载安全锤)。乘客可用衣物蒙住头向外逃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