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视点)三次收购为何待遇不同?--从优尼科、力拓及悍马收购案得到的启示
新华网北京6月11日电题:三次收购为何待遇不同?--从优尼科、力拓及悍马收购案得到的启示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蔡玉高、陈玉明、安蓓
4年前中海油介入收购美国石油企业优尼科失败,今年中铝公司注资澳大利亚力拓集团再次受挫。然而,与两家国企命运不同的是,腾中重工收购美国悍马品牌的意向却受到美国朝野的一致欢迎。
收购优尼科、投资力拓遭遇红灯,收购悍马却大开绿灯,三者不同的命运背后有着怎样的原因?三种不同境遇为迈出国门进行海外并购的中国企业带来了怎样的启示?
收购条件丰厚却遭到美国国会的反对
2005年8月3日,中海油宣布撤回对优尼科的收购要约。一起轰轰烈烈并被业界看好的跨国收购就此以失败而告终。这场本有望实现“双赢”的跨国收购为何会失败?
作为当时涉及金额最大的一笔中国企业海外并购,2005年6月23日中海油宣布以总额185亿美元现金收购优尼科石油公司。这起收购商业目的明显,所开条件也非常优厚,如承诺继续保留优尼科大部分雇员、不将美国国内生产的油气向中国出口、保留优尼科员工退休金福利等。不过,这笔收购受到来自美国国会的激烈反对,一些议员以美国国家安全受到威胁为由设置了重重障碍。
中海油有限公司一位当时参与了此次并购交易的人士说,尽管中海油的报价比对方高了15亿美元,而且尚有进一步加价的空间,但美国的政治环境为交易增加了不确定性和“无法接受的风险”,“中海油不能用股东的钱去冒巨大的政治风险,因此放弃了这笔收购。”这位人士说。
这位人士告诉记者,中海油竞购优尼科失败的一个重要教训就是企业“对国际政治阻力估计不足”。
投资力拓:协议签订3个月即遭毁约
今年2月,中国铝业公司与世界矿业巨头力拓集团达成了一项高达195亿美元的投资协议,但这项协议始而被澳大利亚外商投资审查委员会延长审查期限,继而于6月5日被力拓集团董事会否决。
协议初签时,力拓集团首席执行官艾博年曾说:“这是一个非常好的交易,为力拓集团的股东提供了超常的价值……”为何才过了短短3个多月的时间,力拓就做出了背信之举呢?
业内专家认为,力拓股价变动是交易失败的直接原因。在交易公布后的3个多月时间里,国际主要金属产品的价格均有所反弹,矿业市场出现回暖趋势,从而导致交易条款对力拓来说显得不太划算。
背后的政治因素同样不容忽视。在中铝与力拓签署协议后,澳大利亚不少反对党议员和民众对这项投资公开表示反对。他们认为,如果让中铝控制了力拓,将会损害澳方的利益。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王勇表示,一些澳大利亚人士借口对中国缺乏信任感,反对这项交易,并要求对中国企业海外投资设置障碍。
收购悍马:美国各方表示欢迎
不过,与中海油和中铝的境遇大不相同的是,腾中重工收购美国通用旗下的悍马品牌却得到了美国各方的欢迎。事实上,这起收购被国内专家纷纷看空,业内人士几乎一致认为收购一旦成功,中国企业将为此付出惨重的代价。
双赢的收购案最终失败,而中方将吃大亏的收购案却得到对方欢迎,一些西方人士对待中国企业海外收购的异常态度令人费解。
事实上,在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加快了市场开放的步伐。在WTO规定开放的25个市场领域中,中国已经开放的有22个。然而,中国的努力并没有换来对等的待遇,无论是贸易往来还是资产收购,迄今仍要面对种种不公平待遇。这些现象提醒我们必须重新审量他们所谓的公平交易原则。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海外投资研究中心主任邢厚媛说,中国企业进行海外收购时,他们总是曲解中国企业的战略意图,过分夸大所谓的政治风险。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他们还以“政治压力”为由,通过一系列程序,损害中国企业的利益,甚至随意撕毁协议。
而在悍马收购问题上,美国政府和国会一反常态地抛开政治因素,多次强调这是一起纯粹的商业行为,并表示非常希望收购能够成功。
我国并购学专家王育琨表示,政治因素有时只是借口而已,关键在于对他们有无益处。中国企业在进行并购时,一定要头脑清醒,以免落入陷阱之中。
中企海外收购一定要控制风险
近年来,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的案例不断增加,但是海外并购的步伐却并不顺利。来自麦肯锡的统计数据显示,过去20年里,全球大型企业兼并案中,真正取得预期效果的比例不到50%,而中国67%的海外收购不成功。
结合优尼科、力拓收购的受阻,以及悍马收购的进展,有关专家提醒中国企业在海外收购过程中一定要控制风险。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表示,优尼科、力拓的并购中,政治风险始终相伴。一方面对方国家出于政治原因的反对之声会给交易带来很大压力,另一方面对方也会借故拖延交易时间,从而为自身赢得喘息机会。
例如,上汽对韩国双龙的收购,由于对当地的劳工法不熟,最终导致收购失败;而悍马收购也可能带来无休止的劳资纠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董萧表示,在进入一个陌生的市场时,必须配备高水平的法律顾问,以免因不熟悉当地法律而掉入商业陷阱。
据分析,此次力拓毁约付出的代价是1%的赔偿,即1.95亿美元,这么低的赔偿显然是不够的。这次事件表明,大额的海外并购交易在签订协议时就要提高毁约赔偿率。
兰格钢铁信息研究中心研究员张琳认为,中国企业不应将海外并购当作“时髦”之举,抱着“抄底”心理轻易决策,而应该从战略高度衡量海外并购的时机和对象,并根据自身的条件量力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