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物价局公布了对阳春市房产管理局、阳春市国土资源局和阳春市兴华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在办理房屋土地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乱收费问题的调查处理结果。据查,这三个单位涉及的13项收费中10项违规,违法收费金额共2621.8元;房产变更登记居然也要收白蚁防治费。省物价局责令违法收费单位立即整改、退还违法收费所得,责成阳春市物价局对违规单位处以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
上述三个单位集体乱收费,且堂而皇之地公然进行,令人惊讶。这种集体乱收费,看似对所有来办事的公众都一视同仁,但本质上还是对公民合法财产的非法征收。对此,不能听之任之,要严肃查处。
必须追问的是,这些违规收费项目是如何出台的,是否经当地物价部门的审核批准?而这些明显违反有关政策和法规的收费项目,又何以能够施施然出台并予以实施?这只是违规收费单位的部门行为吗,抑或是当地政府行政收费政策混乱的一部分……此类疑问都须刨根究底。
行政乱收费问题突出,不仅暴露了财政税收征管制度的混乱,还暴露了行政征收权的某种失控,以致行政收费直接异化成了部门私利。因而,要治理行政乱收费问题,诚如专家建议,必须触及现行的行政收费管理制度,比如减少行政审批的权限和项目,还权利于社会于民众;同时,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变革,明确政府的财权和事权;强化政府预算、监督政府财政收支,从源头上控制政府的乱收费。最立竿见影的或许是,截断乱收费与政府部门之间的输送纽带,以遏制、消除行政乱收费的动力和冲动。此外,要提高行政乱收费的风险和成本。
但是,对前述三个单位乱收费的处理———退还违法所得,再处以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这种处理能让被处理者痛痒吗?也许不过是九牛一毛罢了,真能起到惩戒意味和阻吓效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