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多措并举刺激住房消费。新郑市政府将面向全省居民发放面值5000元的购房抵用券,一月内凭此券,在新郑购房享受政府补贴,购房者可凭购房合同及相关证明至财政部门领取现金。(6月12日《东方今报》)
新郑市面向全省居民发放面值5000元的购房抵用券,算不上新鲜。远的不说,近日,媒体曝光的福建省永安市推出家长只要花25万买房,子女高考加10分的政策,与新郑市发放购房抵用券几乎同出一辙,其目的是十分明显的,都是调动市民购房的积极性。与其说是为市民解难,不如说是为开发商打出的比广告效应更明显的刺激式广告。
政府制定的政策,如何体现社会责任和公平,什么样的政府令才符合民意、集纳民声?这是个很抽象的命题。但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显然是以政府之手,在房市销售出现暂时迟缓的困境下,打出的一个“组合拳”。那么,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发放的仅仅是购房抵用券,而不是商品通用的消费券,为什么政府对房地产的喜好和关注如此雷同,这样拉动楼市包含了政府怎样的动机?令人费解的购房券,也会令人不满。
楼市暖寒,自然事关地方上的财政税收,但楼市不可能永远保持畅销不衰的态势。每当楼市疲软、发寒,政府就使用行政措施进行干预,究竟能有多大的合理性?心里总存有将行政手段当作工具来用,不尊重法律,不尊重程序,不尊重经济规律,今天吸引别人买房子,明天是否可以强迫别人拆房子?(卞广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