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新闻1+1》6月15日播出《从“子弹”到“针头”的距离》,以下为节目实录:
北京计划年内全面实施注射死刑,从开始的局部试点到目前的逐步推广,注射死刑取代枪决,子弹到针管的距离究竟有多远?注射死刑是少数贪官的特权还是社会文明的体现?从注射器材到执行人员,再到注射执行室,配套设备和培训能否跟上执行需要?人性的一针又如何体现人道?《新闻1+1》为您解析。
演播室主持人(董倩):
欢迎收看《新闻1+1》。
是选择注射还是选择枪决,当最高人民法院在注射死刑的试点询问死刑犯的时候,所有的死刑犯选择的都是注射死刑。我们今天关注这个话题,是因为我们阅读到了这样一条新闻,那就是到今年年底,北京有望全面实施注射死刑,岩松看到这条消息的时候做何感想?
白岩松(新闻观察员):
北京不是全国所有的省市自治区当中第一个要实行注射死刑的,但是却再度让这个话题走进我们的视线。其实从五马分尸到绞刑,到枪决,再到注射死刑,是人类文明的一个进步。但是在中国,由于枪决和注射死刑并行已经12年了,我们今天借北京要年底实行注射死刑这样一个机会,是不是也在呼吁,即使面对死刑犯的死刑也应该有公平。
主持人: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北京的这条消息,以及注射死刑在我国走过的这12年的历程。
(播放短片)
解说:
北京年底全面实施注射死刑。今天来自全国刑事审判座谈会上的一条决定,将很多人的注意力再次吸引到注射死刑这个话题上来。
据了解,到今年年底,北京有望全面实施注射死刑。与此同时,设在北京第一看守所附近的死刑注射执行室,年内也将全面投入使用。然而这条在法律界和新闻界一致认为具有进步意义的举措,在民间得到的反响却不尽相同,在网上的一个问卷调查中我们发现,当回答你赞成中国全面推进注射死刑吗?有近七成的人投了赞成票,然而在怎样执行注射死刑的问卷下面,有56%的人选择了,对于罪大恶极、民愤极大的还是应该执行枪决。这样一份调查结果,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民众的矛盾心理。
事实上,这样的问题绝不只存在于问卷中,今年年初,湖北随州特大杀人案罪犯熊振林被警方抓获,随着他灭绝人性的行凶过程被不断披露,公众一次次被震惊和激怒。在15个小时的时间里连杀8人,其中还包括一个两岁半的孩子,熊振林的名字也被媒体冠以“恶魔杀人狂”的名称。
然而熊振林在被宣判死刑后,对我国的刑罚制度提出建议,说从和谐社会角度考虑,国家应废除死刑,对死刑执行方式则提出要求,要求用药物注射,因为用枪打很疼。此言一出,立即招来一片斥责嘲笑之声,有人发问到,当初杀人的时候,为何没想到那些受害者也会怕疼。更有人主张应当恢复“凌迟”、“斩首”等死刑执行方式,而这些代表普通人的心理,或许可以从侧面折射出注射死刑在我国推行的难度。如今我们再回头看看,注射死刑在中国已经走过了12年历程。
1997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式执行。这也为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确立了合法地位。
1997年3月28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国内首次采用药物注射的方法执行死刑。
2001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在一次会议上要求,全国各地法院推广注射执行死刑。中国加速普及注射死刑,全面废止枪决条件已成熟。
目前,中国先后开始采用注射死刑的地方有昆明、长沙、成都、北京、上海、广州、南京、重庆、杭州、沈阳、平顶山、焦作、武汉、黑龙江、乌鲁木齐等地。
这些年来,尽管各地法院进行了积极探索,但注射死刑在全国范围内仍然没有得到普遍的应用,那么注射死刑的推广究竟难在哪里?这道考验智慧与情感的难题,未来将会如何解决?
主持人:
刚才我们说到,从1997年开始,两种死刑的执行方式是并行的,12年时间过去了,当我们今天看到北京市的这条新闻的时候,仍然觉得它有新闻价值,你觉得什么原因?
白岩松:
因为12年的期间,其实全国各地也都在进行探索,有的地方已经开始实行了,其实早就开始实行了必须全部采用注射死刑的方式,甚至比北京要早六七年的时间,比如说上海在2002年的时候就已经开始,以后不会再有枪声去执行死刑的过程,而是完全注射死刑,但是它并不平均。因此这一次当北京市决定年底要实行这种注射死刑的时候,对所有的死刑犯,它可能又是一个标志性的意义,接下来你会去期待,说北京的这种示范效应会不会变得很大,会不会让全国各地的都能尽快的在技术已经成熟,和人员迅速培养,已经给了12年这样过渡期的情况下,都实施注射死刑,因为即使面对死刑犯的死刑,他们也应该有一种公平在里头,不是说这一年,全国一共有多少执行死刑的,但是有一部分是相对来说痛苦比较少的注射死刑,而另一部分是痛苦相对多一点的枪决,其实这也是一种不公平,希望北京的这件事能缩短这个过程。
主持人:
我们退一万步讲,即便硬件条件都已经具备了,人们的这种接受能力,软件是不是具备,因为今天刚才短片里面也提到,做了这么一个民意调查,就是当问到你是不是赞成注射死刑的时候,有七成的人赞成,但是问他,你看我们不妨看一下,你认为应该怎样执行注射死刑的时候,超过56%,一半以上的人认为,罪大恶极的、民愤极大的,还是应该执行枪决,你觉得这代表了人民群众一种什么样的想法?
白岩松:
其实第一个调查里头,说有接近70%的选择了应该是注射死刑,我觉得这是一种理性的选择,当他呈现出一种理性姿态的时候,相对来说比例比较高。
但是第二个选题的时候,更多诱发的是人们感性的心态,因为这里本身有一句话叫罪大恶极,民愤极大,于是调动的是他内心感性的这种因素,所以比例一下从70%下降到50%几。我觉得长期以来是,我们是有这样一种可能是感性的感受,既然他那么糟糕,民愤极大,那就应该罪加一等,恨不得枪毙两次、三次,就把他执行死刑时候的痛苦程度跟他的犯罪程度划上一个等号,其实这两者从今天的这个角度来看不应该划等号,为什么呢?因为对一个人极致的惩罚就是剥夺他的生命,而没有说在极致惩罚之后,再赋予一些惩罚的色彩,比如说让他痛苦,让他恐惧,让他一枪死不了等等,这样的话好像觉得更解恨,在个这背后好像有一种以暴制暴、以怨报怨这样一种长期的心理。其实当我们换一个角度讲,剥夺生命就是最极致的惩罚的时候,一切就应该能想得明白。
主持人:
刚才短片里面也提到了熊振林,当熊振林他一下子杀害了8个人的时候,当我们站在受害人家属的角度去想,你当时杀人,你想出的是不择手段,但今天让你用这种,假如我们给他选择的是注射死刑的话,他可以平静的、有尊严地离去,从受害者家属的角度又怎么看待注射死刑呢?
白岩松:
其实这就是社会必须在感性和理性之间找到一种结合点。当然我也听到有人在这样说,如果要说换一种说法,大家可能是不是会去想,如果有些文明程度发达不够的地方,也许这样的死刑犯,好了,就交给他们的家属,就交给受害人的家属,或者说是部落,或者说是村落去处理,那么结果可能就是我们在新闻当中看到的,有时候在国外会出现的,可能是用石头把他打死,或者说其他的方式。但是你知道,社会必须要在感性和理性之间找到一种结合点,并且逐步地靠向理性,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标志。
我们当然理解所有受害人家属那样的一种心情,其实枪毙一次可能都不解恨。但是再仔细一想,首先自己的亲属的生命已经失去了,而对他最大的惩罚就是让他失去生命,那么这一点法律已经给了你公正。
主持人:
我们再看一种质疑的方式,就觉得死刑是对犯罪人的最大的一种惩罚,它是一种最严酷的震慑,那么如果采用注射死刑这种方式,让死刑犯能够平静的,据说是没有痛苦地离去的话,那还会起到对社会上的不法行为、不良行为的这种震慑作用吗?
白岩松:
其实这一点已经悄悄地在改变,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因为在社会生活当中,它引起的负面的因素一点也都不小。其实当随着人们对人,对人性,对生命的进一步的了解之后,你会知道,没有什么比失去生命是更痛苦的事情。
好了,过去我们也曾经出现过,当执行枪决的这种方式的时候,恨不得要游街,要示众,要绑在后面。但是你在很多人的回忆和文字作品当中都能看到,我们即使作为一个非常健康的、正常的,然后只是偶尔成为这样行为的旁观者的时候,那样痛苦的记忆,甚至一辈子抹不去,因为它对你产生的不仅仅是一种震慑,还有很大的一种恐惧,其实这是给社会附加的一种刑罚,即使是给没有任何犯罪的人,都会变成一种惩罚。所以这种震慑和惩罚怎么去解决它,当社会逐渐在前进的时候,当要以人为本的时候,这种行为当然是要逐渐地靠近,就是说既然全社会对人的理解已经有了进一步的这种增高,知道剥夺生命就是最高的一种处罚之后,这已经足够让大家要以法律为准绳。
主持人:
12年这两种死刑方式一直在并行地推进的话,选择的不是说是犯人去选择,而是说由执行的这个单位去选择。
白岩松:
其实是,199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的《刑诉法》,第212条就已经说了,枪决和注射死刑等,其实是注射等,大家可以共同选择。
第一例出现在1997年的3月28日,这是很快了,其实我采访过当事人,因为当时是在昆明实行的,为什么在昆明呢?也不偶然,因为当时昆明要面对很多的死刑犯,他是贩毒者,甚至是吸毒者,因此有很多人感染上了艾滋病,在执行枪决的时候,很多的法医,最后包括法医院的院长都要穿上靴子,因为唯恐比如说在那样的一种血迹容易触碰到的情况下会感染上艾滋病,会有一种担心。所以等等因素,当有了这样的一个法律的保障之后,昆明这块就成了第一个实施注射死刑的。
但是我要讲一个细节,在第一次执行注射死刑的时候,当时是由法医院的院长来亲自注射的。但是当时你知道,一切都不成熟,药品究竟用什么,由谁来执行等等这都是摸着石头过河,所以当时是由法医院的院长亲自来人工注射死刑。当时用的是氰化钾,这当然是一个剧毒的药物,但是后果就是它的挥发性极强,因此当他上午给这个犯人执行完注射死刑之后,自己整个一个下午,一直到第二天早晨头都是昏的,因为那个剧毒挥发性比较强。所以这样的案例,后来全国各地都在不断地去摸索,去探索,在药品上到底什么是成熟的,不能太有毒,因为太有毒的话,涉及到了一个整个人体的变色,包括将来遗体的处理等等都非常麻烦。但是又不能太无毒,这个过程延长了,还不如用枪决的方式,所以要在药品上去想办法,要在很多方面,谁来执行,是法医、法警,还是请医疗机构的人等等等等,所以这12年就是一个逐渐摸索的过程。
主持人:
注射死刑在我们国家推行了12年的时间,但是这12年之后我们发现,并没有进行大面积的推行,其中遇到了什么样的障碍,我们的节目稍候继续。
主持人:
从枪决到注射死刑,那么执行死刑的方式看起来是更加人道了,但是如何能够保证在执行注射死刑的过程中能够更加人道,这些年来也一直有争议,我们不妨回顾一下。
解说:
注射死刑,可以说是迄今为止被人们认为是最人道的死刑执行方式,然而就是这样一种方式,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却因为各种细节上的原因,还存在着质疑和争议。
2007年,美国国内在对一名罪犯执行注射死刑时发生了意外,当执行者把药物注射到罪犯牛顿的手部静脉后,持续了16分钟才死亡,这一时间远远超过了当地有关部门所声称的平均5分钟左右就可以让犯人死去的数据统计。
而且在此过程中,因为静脉难以找到,罪犯至少被针头扎过10次。同时由于药物作用,罪犯反胃呕吐,下颌颤抖并扭曲,在捆绑下,两次发生中等程度的抽搐。这一事件被披露后,原本是被认为人道的死刑方式,因为让犯人承受了痛苦漫长的过程,在美国再次引发了争议和批评。有当地医生指出,所有的经历都提示,“药物没有适当地流入犯人体内,或者说是剂量不恰当”。很显然,犯人6英尺高,265镑的体重和药物比例之间存在着问题。
然而类似的意外远不只一例。2006年,因为药物剂量不够,佛罗里达州的一位犯人在被执行注射死刑时竟然用了34分钟,事后,当时的美国总统布什也是下令暂停这种执行死刑的方式,虽然最后这一方式得以恢复,但是关于药物的争论却没有停止。
另一方面,注射执行死刑需要医生或医学专业人员协助配合,由于种种原因,如医生的个人原因,伦理制约,或者是反对死刑,一些专业人员拒绝参与注射执行死刑,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一次药物注射死刑为例,当时就因为医生的拒绝,从而导致了持续的法律纷争。
其实,在中国注射执行死刑也发生过意外。继昆明中院在全国最先使用注射执行死刑后,杭州中院也开始使用这种方法。
《南方周末》曾报道说,由于执行人员过于紧张,浑身直冒虚汗,双手颤抖,无法进行人工注射。后来杭州中院找到被誉为“中国注射泵之父”的罗建明高工,请其研发高速执行泵。就在高速执行泵发明出来后,在第二次使用中也出现了问题,一号药的残留部分与二号药一接触,马上产生凝结,堵住了输液管,在执行泵继续推进二号药时,输液管发生爆裂。虽然最后导致爆裂的管线问题得到解决,但是在关乎人生死的问题上,任何细小的疏漏都可能造成巨大的遗憾,即使对方是死刑犯。
如今,注射死刑在我国已经走过了12个年头,相信这种以人道为出发点的死刑执行方式将会越来越被普遍采用,只是在执行过程中,当面对用药量,谁来执行,执行场地等一系列问题的时候,显然,人性的一针背后还需要更多的人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