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桥西南侧的危旧房改造已历经7年时间,目前仍有3户居民未搬离,其中一户居民提出现金加房屋折合每平方米超过20万元的拆迁补偿要求。而另一家拥有2间私房,却想换15套住房。负责拆迁工作的公司,已向当地政府递交求助报告。(《京华时报》6月15日)
钉子户在网络上、传统媒体上都以大众利益的代言人面目出现,都以弱势对强势的大无畏斗争精神而获得无数掌声。既能占据道德和法律制高点,又能获得其他拆迁户远不能获得的切实利益,这样的“钉子户”谁要不做,无疑就是傻瓜。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许多危旧平房的拆迁改造项目自然也持续增多。这其中固然有地方政府的政绩和拆迁改造公司的商业利益在起重要推动作用,却也是许多被拆迁户的迫切要求。变平房为楼房、居住环境的改善、生活设施和环境的改良,同样是拆迁户的强烈意愿。只要拆迁改造公司在尊重拆迁户意愿、平衡拆迁户利益的情况下,出台合理的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大部分被拆迁户是会同意拆迁的。
当然,少数人可能有着千差万别的客观原因,会搬迁慢一些、要价比平常人高一些,只要拆迁双方平等协商,相信问题能得到解决。但也确有少部分人,以超出相应房地产市场价格数倍甚至数十倍的标准,漫天要价、拒不搬迁。甚至有的还要求提供治病的钱、养老的钱、开公司办企业的钱,这种要求靠谱吗?
由于个别人不拆迁,旧房改造项目迟迟无法动工。许多人改善居住环境的愿望不能实现,他们的正当利益是不是也得到了侵害?我所在的县城,最近已经有两例商业拆迁改造项目出现过类似情形,“钉子户”就是要比别人开出更高的条件,就是坚决不搬。于是大多数原居民就只能在“钉子户”和拆迁改造公司的僵持中等待。
希望房地产市场尽快成熟完善起来,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能由一个中立的机构,在综合各方利益的基础上来制定。这样,才能在不侵犯少数人利益的基础上,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