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6月22日电(记者 王炤坤) 记者22日从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检察院获悉:“5·16”中煤一建麻家梁矿重大责任事故原因基本查清。责任事故中,项目部经理瞿武、矿建五队队长曹振桥和项目部生产副经理张靖宇、安检站长王喜锁、绞车司机陈亚杰等5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6月15日、22日先后被朔城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5月16日,中煤第一建设公司第十工程处的矿井建设队伍,在位于朔州市经济开发区的同煤麻家梁矿井的建设项目现场施工时,发生一起炮烟中毒事故,造成11人遇难,6人受伤。
经事故调查组、技术组技术鉴定:“爆破作业中一次起爆药量大,产生大量有毒气体,风筒挂接不到位,工作面处于微风或无风状态,造成有害气体积聚;施工人员在有害气体未完全稀释的情况下提前入井,导致此次中毒事故发生。
事故发生当日当班的安检站长王喜锁发现工人提前下井违章作业未及时制止,值班副经理张靖宇负责当日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于违章作业监督不到位;绞车司机未按惯例在二层盘停留,直接将绞车下到井底导致10人甩出罐外,另1人因颅脑损伤死亡。
据介绍,同煤麻家梁煤矿由中煤一建工程十处负责承建,中煤一建工程十处在麻家梁煤矿设有项目部专门负责承建过程中的安全、协调、调度工作。5月16日8时24分,项目部下设的矿建五队的放炮班放炮结束后,按照作业流程放炮30分后由出渣班下井清渣。8时40分矿建五队的队长曹振桥强令信号工给绞车司机陈亚杰“发信号开车”,8时42分12名工人进入吊罐下井。绞车司机按作业惯例,放炮后第一罐应在二层盘停留,但是由于信号工在二层盘未给信号、绞车司机也未按惯例在二层盘停车,导致绞车吊罐直接下到井底10人被甩出罐外,又由于井底炮烟未散尽10人全部一氧化碳中毒而死亡,另外1人因颅脑损伤而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