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6月23日电(记者 孔博)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3日对一起贩卖毒品案的10名被告人宣判,包括贩卖海洛因5978.1克的尼日利亚籍主犯在内的3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
经审理查明,2006年8月,吴贤军经人介绍认识了胡平(已判刑),约定由吴贤军从深圳市把毒品海洛因带到福建省石狮市卖给胡平,胡平加工后在石狮市贩卖,从中获利。同年10月,吴贤军雇请肖发(已判刑)从深圳市携带毒品海洛因到石狮市与胡平交易。
2008年3月,吴贤军经“老二”(在逃)介绍向尼日利亚人欧苏华·欧克·罗伯特、张冬香购买毒品海洛因。吴贤军从欧苏华·欧克·罗伯特处买回海洛因后,“老二”、“文字”以每克300元的价格向其购买,由吴贤军赚取其中的差价,并给吴贤军每克海洛因5元的运费。随后,吴贤军以每月5000元雇佣孙长海当保镖,并以给少量的毒品作为报酬让张契政帮忙检验毒品质量的好坏。
2008年2月份开始,黄江枫(在逃)以每月5000元的报酬雇请吴魏帮其购买毒品海洛因,吴魏又雇请唐文兵负责送其到广州购买海洛因,每次给唐文兵600元左右的钱作为车费。之后,吴魏、黄江枫多次到广州向欧苏华·欧克·罗伯特、张冬香购买毒品海洛因。
2008年1月份开始,蒋序志在东莞市茶山镇贩卖毒品海洛因。蒋序志从他人处购买毒品海洛因进行加工,再贩卖给吸毒人员。同年2月,蒋序志雇请其哥哥蒋序周和廖栋江帮其贩卖毒品。2008年3月下旬开始,蒋序志经人介绍,开始与欧苏华·欧克·罗伯特、张冬香进行毒品交易。
法院认为,被告人欧苏华·欧克·罗伯特、张冬香、吴贤军、吴魏、张契政、孙长海、唐文兵、蒋序志、蒋序周、廖栋江从事毒品海洛因贩卖活动,贩毒数量大,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吴贤军、蒋序志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子弹,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应予以数罪并罚。经查,被告人欧苏华·欧克·罗伯特、张冬香、蒋序志、吴贤军贩卖和参与贩卖毒品海洛因的数量分别为5978.1克、5091.1克、2113.27克、4388.2克,其中被告人吴贤军提供线索对侦破另一宗毒品案件起到重要作用,属于重大立功,可予从轻处罚。
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欧苏华·欧克·罗伯特、张冬香、蒋序志死刑,判处被告人吴贤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他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至15年不等。
一审宣判后,除被告人吴魏不上诉外,其他被告人均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