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云南频道6月30日电(记者 李怀岩)6月30日,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普洱市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委原书记胡文彬受贿案,普洱市人民政府原市长助理刀立富受贿案,普洱市财政局原副局长、调研员朱德兴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被告人12年、13年和13年有期徒刑,没收和退缴三人赃款200余万元。
据查,2003年至2008年5月期间,胡文彬利用其担任思茅地区(现普洱市)体育局局长、孟连县委书记等职务之便,非法收受龙某等十二人贿送的共计47万元人民币和2000美元。
1999年至2008年期间,刀立富先后利用其担任普洱市孟连县县长、孟连县委书记、普洱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及普洱市市长助理等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送的人民币共计53.6万元。
朱德兴在担任普洱市财政局副局长、调研员期间,利用分管本单位基本建设工程等职务之便,于2007年7月至2008年5月,指使他人采取虚开发票等方式,先后骗取公款共计250548元,并将其中的128500元占为己有;2003年至2008年期间,又利用担任普洱市财政局副局长、调研员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331000元;在担任思茅地区(现普洱市)财政局副局长、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期间,于1999年至2000年,朱德兴分三次将思茅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的国有资金200万元借给孟连县财政局,用于扶持企业发展。2007年12月,朱德兴未经调查核实借款资金流向,也未报经普洱市财政局集体研究,便擅自下文批准豁免了孟连县财政局150万元的借款,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另经法院查明,被告人胡文彬已退缴涉案赃款人民币47万元,被告人刀立富和朱德兴全部退缴了犯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