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1日电(记者罗沙、何雨欣)记者1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近日制定并印发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体现政府公共服务目标。
据财政部介绍,该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支出产出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根据办法,绩效评价要遵循科学规范原则、公正公开原则、分级分类原则和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的对象包括部门(单位)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资金。
绩效评价的基本内容包括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状况和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其收益管理情况;为加强管理所制定的相关制度、采取的措施等;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包括是否达到预定产出和效果等。绩效评价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对跨年度的重大(重点)项目可根据项目或支出完成情况实施阶段性评价。
绩效评价的绩效目标是被评价对象使用财政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根据不同情况由财政部门和部门(单位)分别或共同设定,主要有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包括产品和服务的数量目标、质量目标、时效目标、成本目标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目标;达到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所必需的资源;支出的预期效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办法规定,财政部门和部门(单位)应当及时整理、归纳、分析绩效评价结果,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被评价部门(单位),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评价结果较好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表扬,评价结果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可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也可相应减少其以后年度预算。
办法同时对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以及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和工作程序等作出了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