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昆明7月1日电(记者 王研)记者从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相关部门了解到,6月29日,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两项罪名数罪并罚,一审判处麻栗坡县委原书记、文山州民政局原局长赵仕永有期徒刑20年,决定执行18年。
根据群众举报,文山州纪委于2008年12月9日成立专案组对赵仕永进行调查。经专案组调查核实,2002年12月至2008年12月,赵仕永在任麻栗坡县委书记、文山州民政局局长期间,存在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文山州纪委常委会讨论并报州委、州人民政府批准,州纪委、州监察局分别给予赵仕永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公职处分。对涉嫌违法犯罪问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赵仕永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麻栗坡县委书记、文山州民政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合计人民币4064245元和5000美元;将私人消费支出拿到下属单位报销,侵吞公款人民币560947.31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贪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