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1日电(记者 李舒)1日,北京市交管局朝阳交通支队对6月2日发生的演员周杰驾驶无牌奔驰撞翻出租车一案认定责任:周杰超速驾驶无牌车辆,肇事后逃逸,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出租车司机高某某转弯未避让直行车,负次要责任。
至此,争论近一个月的“周杰无牌奔驰肇事案”尘埃落定,警方同时认定周杰无饮酒驾车行为。
记者从北京市交管局了解到,2009年6月2日3时45分,曾在《还珠格格》中扮演尔康的演员周杰,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梅赛德斯-奔驰”牌小型普通客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北路115路公交总站处时,遇到高某某驾驶的京B号牌“捷达”轿车(内有两名乘客)由北向东左转弯行驶,两车相撞,捷达车向左侧翻,高某某及其车内两名乘客受伤,两车严重损坏,路口东北角护栏损坏,周杰报警后离开现场。
事故发生后,朝阳交通支队民警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拍摄了现场照片,采集了相关痕迹、物证,4时20分对出租车司机高某某进行酒精含量检测,证明高某某没有饮酒驾车行为。此后,民警多次拨打周杰的报警电话,并到奔驰车登记地址上门查找,采取多种方式反复与周杰联系未果。直至事发后12小时,2日16时许,周杰才自行到朝阳交通支队接受调查。16时33分,民警对周杰进行了酒精含量检测,显示为“零”。
鉴于事故现场有人指认周杰身上有酒味,且事发后周杰弃车离开,一些网友质疑周杰为逃避酒后驾车处罚而逃逸,这一简单的交通事故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成为公共事件。
据办案民警介绍,朝阳交通支队对周杰是否饮酒驾车进行了重点调查,周杰事发前去过多处场所,接触人员较多,给调查工作带来一定难度。民警先后走访了周杰事发前后的活动场所,对与周杰有接触的人员进行了详细调查取证,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周杰事发时属饮酒驾车。后经调查,事发后周杰返回家中(并非奔驰车登记地址),中午自行前往医院,随后才到交通支队接受调查。
此外,警方对当事人周杰、高某某及其车内两名乘客进行了询问,勘验了两辆汽车,对事故发生时车辆行驶速度进行鉴定,还接受了当事人提出的车速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重新对车辆进行检验和鉴定。
经缜密调查取证,朝阳交通支队认定:周杰驾驶车辆超速行驶,事故发生后虽以周姓名义报警,但未履行保护现场、在现场等候处理的法定义务,弃车离开现场,属肇事逃逸行为;高某某驾驶车辆左转弯未让直行车先行。因此周杰对事故负主要责任,高某某对事故负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