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1日电题:修订预算法·预算公开·责任追究——点击国务院中央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措施三大关键词
新华社记者 张晓松
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对2008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进行了部署,其中“修订预算法”“预算公开”“责任追究”三个关注词含意颇深,值得关注。
“修订预算法”:为规范财政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从近几年审计情况看,财经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很多带有普遍性,究其根源还是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造成的。
有关专家指出,通过修订预算法,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人大、政府、财政部门、预算执行单位的预算管理责权,把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将为规范财政管理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现行预算法是1994年3月22日在八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通过的,迄今已历15年。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预算法逐渐暴露出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如违反预算制度的处罚性规定不是很具体、很严格。同时,预算本身缺乏科学、合理的定额和标准,有些预算还不够细化,预算的公开度、透明度还不够。
前任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曾多次呼吁“尽快修改预算法”。他指出,要进一步改革完善我国预算管理制度,特别是应该尽快修改预算法。“只有这个制度完善了,大家才能够严格地按照制度去执行,‘屡查屡犯’问题才能够得到逐步解决。”
现任审计长刘家义日前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审计工作报告时也提出,要尽快修订预算法,推进财政管理的统一完整和公开透明,从制度上为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供保障。
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对此作出回应,明确提出,要抓紧研究和修订预算法,改进和完善预算编制办法,不断提高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
修订预算法,可望列入议事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