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别被这个题目吓跑。
且听我一一道来。
我始终认为,做任何事,特别是做任何决策,出台任何政策,都应当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为原则,不要犯主观主义、本本主义、教条主义、片面性等等错误。比如我们平常挂在嘴边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之说,我就觉得,很有商榷的必要。
我的一个基本看法、基本思路是:买官卖官必须坚决制止、严肃处理,不给任何空间。而对于跑官要官,则应当认真分析、区别对待,不必一棍子打死,更不应同买官卖官混于一炉,不必一锅烩。理由十分简单,买官卖官是行贿受贿行为,是权钱交易,是拿原则做交易,是腐败,是职务犯罪 ——这其中当包括各种行贿受贿,比如送钱送物送智力成果(送论文署名、送学术成果署名等)送美女之类。这些是万万不可的,是违纪、违法、犯罪。而跑官要官,若然没有同行贿受贿纠缠在一起,则应另当别论。我的意思是,要被提拔的当事人如果一切置身事外,一切“与世无争”,这不是对事业负责任的态度,也根本不符合人之常情和基本人性。古今中外,这类例子不胜枚举。恰是那些雄心勃勃者,满腔激情者,胸有大志腹有良谋者,怀揣报国大志者,胸藏雄才大略者,最后能干出大事业。我们党的历史上,就有不少这样的例子,重要关头,我们的一些领袖人才是当仁不让挑担子的,是郑重投下自己一票的。为此,我曾写过一篇文章《假若毛遂不去自荐》,与这种所谓的“跑官要官论”商榷。是的,一点不难想象,当初若然毛遂先生做了缩头乌龟,毛遂们的历史又将如何改写?
之所以又发以上议论,是看了一篇题为《河南信阳干部选拔先得“毛遂自荐”》的消息“触景生情”、有感而发。消息详情,有心人不妨自己搜索详阅。我只是想就此再说几点想法——
一是毛遂自荐一定要自发自觉。我的意思是,“毛遂”一定是自己想荐,而不是别人硬推上去。这样,“毛遂”才会将自己展示得充分、亮丽、一览无余;这样,“毛遂”才会是先有充分准备,同时,才会令有真本事真能耐的能人脱颖而出。
二是毛遂自荐一定要痛痛快快,我的意思是,“毛遂”们一定不要扭扭捏捏欲说还休,一定不要词不达意王顾左右而言他,不要四面玲珑八面圆滑,不要唯上唯书唯权就是不唯实。这样,才会有“是骡子是马拉出来溜溜”的真选拔,真人才才会脱颖而出。
第三,一定不要只相信“毛遂”自荐。我的意思是,“毛遂”自荐他的,我们考察我们的。不过,这个考察,不仅应当包括组织考察,还应当包括群众“口碑”,阳光下运作,这“自荐”就不仅是“自个儿”的,而是大家的共识。
第四,“毛遂自荐”,一定不要走形式,温吞水,耍花腔。不妨“大轰大嗡”即大张旗鼓,不妨让毛遂“跑官”、“要官”。现代的竞选,可不就是在一个“竞”字上下功夫!一定意义上说,他敢“跑”、敢“要”,他就得有几把刷子,“打铁须得本身硬”;一定意义上说,只有“跑”了、“要”了,才会有效地避免“买官”、“卖官”之类的暗箱操作、黑幕交易!
只是一定强调:跑要“裸跑”,要应“干要”,这才最考验人咧!
真的,跑官、要官不应简单化地和买官、卖官划上等号。或者应当这么说,我们应当反对并杜绝的,是为了买官卖官而进行的黑幕之下的跑官要官。(朽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