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到底是不是科学?法学家到底是不是科学家?法学家应该服从科学还是服从其它的什么因素?这些问题至今仍未解决好——
法学家如何讲真话
-法学是不是科学?法学家是不是科学家?这些问题仍未解决好
在《物权法立法实录》的一书中,我曾经以“法学家必须讲真话”这个题目发表了参与立法工作的一点小感言。没想到这个算不得深刻的认识,后来居然引起较大关注。很多年以前,本人发出“必须讲真话”的感慨,其中的原因在于本人参与立法的过程中发现,不论是社会还是法学家本身,都有重新认识法律科学性以及坚持科学性立场的现实问题的必要性。现在中国法学研究的客观政治环境当然比以前要好很多了,但是,为什么在很多情况下法学家还是不能够讲真话呢?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推进,中国法学家对社会事务的参与作用越来越全面和深入。法学家的活动,不仅仅只是著书立说了,在立法以及重大决策论证过程中、在一些重大的司法解释咨询论证过程中、在一些重大案件裁判的咨询论证中,现在都有法学家参与了。这些参与机会不论是对于参加者个人还是对于社会都是很有意义的。但是法学家参与这些机会的时候,会不会从科学的角度讲话?这个问题在中国已经争论数十年了,但是谁能说就没有问题了呢。法学本身是一个和社会政治联系密切的学科,法学以及法学家群体能不能坚持科学,事实上疑问很多。所以多年前在《物权法》的制定过程中,本人曾经提出一个自认为十分严肃但是别人认为十分幼稚的问题,就是法学到底是不是科学?法学家归根结底是服从科学还是服从其它的什么因素?之所以说这个问题显得严肃而幼稚,是这个问题的答案十分清楚,但是很多人却很难做到言行一致。这一点大概是中国法律界长久以来形成的潜规则吧!
法学到底是不是科学?法学家到底是不是科学家?这门科学的意义到底有多大?这些问题本来应该不成问题,但是由于中国特殊的历史背景的问题,一直都是没有解决好的问题。
-法学家不讲科学,会造成不好影响
近一段时间,很多人在讨论科学家的个人操守问题。因为科学家不遵守科学操守、不讲真话的时候,其见解轻者误人视听,重者误国误民。很多人提到这一方面的一个令人痛心的事件,是上个世纪六十年代科学家关于亩产数十万斤粮食的“科学论证”,支持了严重的农业浮夸风。但是这样的问题难道法学界就没有出现过吗?法学家不讲真话的教训不会那么大吗?不然。时间较远的事件我不知道,但是我亲历的一件事,可以说明法学家不讲真话同样会造成严重问题。
1997年,我国大陆法学家访问宝岛台湾,其中被介绍为中国法学泰斗的一位,在那里做了一个题为“社会主义宪法是人类宪法的最高阶段和最后阶段”的学术报告。报告的内容从题目一望可知。之后学术讨论时,台湾一个教授提问:宪法在历史上产生的价值是要解决国家公共权力的分工制衡问题,目的是使得公共权力廉洁和高效,请问大陆宪法理论是怎样看待和解决这些问题的?我们的这位法学泰斗回答说:中国大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统一领导和公有制两个基本原则,这两个基本原则保障了我们的公共权力和人民利益高度协调统一,这就会自然而然地解决公共权力的廉洁高效问题。台湾教授又问:一些地方发生的高官腐败案,怎么能说你们公共权力廉洁的问题会自然而然地得到解决呢?您怎么解释这些事件呢?我们的法学泰斗则回答说:个别地方的腐败案,说明这个地方领导受到封建资本主义的影响,尤其是受国民党腐败统治的影响!此语一出,当时举座哗然!台湾方面一名教授当时就说:国民党跑到台湾都四十多年了,在我们这边的统治都快要结束了,没想到他们还能够影响大陆的地方领导人!一位在座的教授对本人谈到,你们大陆的法学怎么这样不讲理呢?听着这些评论,本人真的内心也很震惊。谁也没有想到,这样一篇按照中国大陆的法学知识标准完全合格甚至堪称典范的报告和发言,在海峡的对岸却产生了完全相反的效果。
显然,就这位法学泰斗的法学知识而言,就他过去遭受的迫害而言,就他在改革开放以后所获得的精神解放而言,他对于法制和宪法中的公共权力、民权等基本问题,不应该有这样的认识。显然他应有更有说服力的回答,虽然他这样讲话不会妨害他在中国大陆的声望和政治地位,但是却妨害了两岸法学界和人民的沟通和理解,给了台湾人民一种十分负面的声音传达。由此可见,法学家如果只讲“空头政治”而不讲科学,那就是不讲真话,那照样会造成不好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