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塌楼和南京醉驾,最近是热点。赔偿问题时,两市公权表示出了不同态度。上海表示,政府不能直接付赔款给业主,也没有权力强令银行;而南京则表示,赔付资金由江宁区政府先行垫付,再向肇事者张明宝追偿(7月5日《扬子晚报》)。
如果没有南京“政府先垫付”的陪衬,那么上海的“公权不介入”,倒也并不显得太刺眼。
确实,业主购房行为是和开发商之间发生的,与政府之间并没有什么直接关系。然而,法律免责并不代表道德免责。对于任何一级公权来说,都有维系百姓权益的责任。相关方面口口声声“公权不介入”,则让人感到一丝心寒。从业主来说,他们就真的希望公权来埋单吗?未必,他们只是希望公权帮助他们维权,一句“公权不介入”,则让他们失去了希望。
回到南京,醉驾事件似乎和当地公权更无多少关系。然而,当地的表态是赔付资金“政府先垫付”。因为此时,能不能及时赔付,能不能合理赔付,关系到家属心灵的创伤抚平,关系到社会真情的温暖传递。
当然,此时南京地方政府有比上海更充足的理由“不介入”,而且,坊间对此已经有了“乱花纳税人钱”的质疑。但是显然南京已经说得很清楚,这笔钱“将在今后对张明宝的案件审理后,从其相应的财产中划出追偿政府垫付”。由此可见,此时,南京的“政府先垫付”,更多传递的是一种态度,表明的是一种感情,而这种与民同在、忧民所忧的态度和感情,无疑能让逝者家属感受到丝丝暖意。
一边是“公权不介入”,一边是“政府先垫付”,这里,我无意给双方作出价值评判。但有一点想说的是,在公共事件发生后,即使公权无责任,也不能先进行责任推卸。否则,会让当事人很伤心,会让公众很失望,很失望。(江苏 毛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