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龙泉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龙泉市法制办主任郑向东的解释是,“土地征用成本是土地成本,收取这笔钱是必须的”。
他说:“按照龙泉市的标准,以城区为例,政府向农民征地的补偿标准是115元/平方米,另外一些搭建物是10元/平方米。政府向农民征收这些土地的时候花了这么多的土地征收成本,那么我再给农民留地的时候,我当然要收回125元/平方米的成本了。”
他还告诉记者:“在龙泉城区,不管是政府部门也好,或者国有企业也好,只要你要建房子,我都是要收回这个土地征收成本的,而且标准比对农民的要高,把各种行政成本算上,要185元/平方米。我向你农民收的125元/平方米,连成本还不够的,很优惠的。”
但是,据记者了解,在龙泉市农民征地补偿有两种标准,一种是全部领取补偿款而不要留地,那么补偿标准是115元/平方米;另一种标准是选择领取被征土地面积的10%的留地安置。如果选择后一种,那么农民全部被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就从115元/平方米降为80元/平方米。
也就是说,农民相当于已经为政府回拨的留地付了钱。但是,等到他们建房的时候,还要再次缴纳土地征用成本,而且标准比所获补偿更高。
对此,郑向东表示,“不能算这个账,农民现在都愿意选择留地安置,他们都算了长远利益的账了,因为大部分留地的位置都在道路两侧,将来农民建成后无论是出租、经商、出售,都是很值钱的。要缴纳的土地征用成本最多也就一万多块钱,比起卖房子五六十万来,算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