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7月9日电(记者 陈钢)记者9日从陕西省渭南市监察局了解到,澄城县县长郭永峰等4名市、县干部因对去年10月29日澄城县尧头斜井煤矿发生的瓦斯爆炸负有领导责任,近日分别受到不同处分。
渭南市监察局7日宣布,根据陕西省监察厅《关于落实澄城县尧头斜井煤矿“10·29”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相关责任人处理意见的通知》要求,认定渭南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天久在此次事故中履行职责不够到位,工作失察,对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的监管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认定澄城县委常委、副县长赵少锋在此次事故中工作失察,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认定澄城县委副书记、县长郭永峰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认定渭南市煤炭局调研员张培杰在此次事故中未认真履行职责,疏于管理,工作中把关审查不严,对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的监管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去年10月29日,陕西省澄城县尧头斜井煤矿发生瓦斯爆炸,29人遇难。有关部门查明,尧头斜井回风巷口因积水阻断风流,致使工作面瓦斯大量聚集,在检修排水过程中,瓦斯便沿着回风巷道大量涌出,正好遇到途经此处的工人明火吸烟,由此引起爆炸。相关部门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已于今年3月对27名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