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近日提出,到2012年底前将在全国大部分地区推进“省直管县”财政改革。“省管县”,主要体现在财权、人事权和项目审批的事权三方面。这个消息告诉人们,“省管县”需要在2年之后才能实施。
应该说,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条件参差不齐,在改革问题上不能搞“一刀切”,而应该循序渐进。但这并不意味着很多地方在推进“省管县”改革问题上仍可停留在观望阶段。
从现实状况分析,“省管县”改革需要加快。人们知道,时下“省管县”中,地级市基本上是在建国初期地区行署基础上形成的。从上世纪八十年代起,为着推动城市化,“市管县”也成了一风吹。在沿海省份,几乎都是“市管县”。
人们盼望“市管县”能较快有力地发展城市,然而事实却与公众意愿相违,正如媒体所指出的,“市管县”做法的弊端是增加了政府机构,导致行政审批层次繁杂,而且每个地级市在管理上形成小区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利于更大区域进行资源整合。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乡镇年鉴的统计发现,“市管县”实施后,“国家转移县乡财政”与“县乡上交财政”之间的差已从1980年的“正160亿”变为1999年的“负1600亿”,三农问题的存在与市管县体制有直接关系。
为何“省管县”财政转移支付进展缓慢?阻力是什么?恐怕不言而明,那就是媒体所称的“削权恐惧症”,而所有权力中,财政转移支付权成了地方政府第一权。
人们知道,改革,都会不同程度遭遇习惯势力阻挠。在某些人心目中,一旦“省管县”,地级市就等于县级市,原来的隶属关系立马变成“邻居关系”,也因此失去对所辖县的管理权,其内心“空虚感”也就可想而知。因此,要推进“省管县”,重要的是改变官员的权力观和价值观,同时也需要省一级拿出敢于改革的精神与勇气。(亦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