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乌鲁木齐7月12日电受自然条件限制,对天山以南和田、喀什的一些维吾尔族乡亲来说,过去解决温饱并不容易。而如今,即使生计最困难的家庭,也能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
与南疆农民一样,截至目前,新疆约有129.8万人开始享受农村低保,基本生活有了保障。自今年开始,新疆还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将更多困难人群纳入低保范围。
两年前,新疆决定从2007年7月1日起全面启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根据新疆农村困难群众生活需要和财政实力许可,新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700元,对年人均收入不足700元的实行差额补助,即确定农村低保对象家庭人均纯收入后,以每人每年700元为标准,差多少补多少,确保农村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
随后,新疆又提高了低保对象的补助水平。自2008年7月1日起,城镇低保对象每人每月提高15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提高10元。据自治区民政厅透露,2008年新疆共安排16亿元资金用于城乡低保。
自治区民政厅的工作人员说,新疆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项历史性的举措,是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基础工程。新疆是农牧业大区,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70%左右,解决好广大农村困难群众的最低生活保障问题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记者赵春晖、潘莹、黄艳、毛咏参与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