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赵正军“抓住”行政机关的把柄,也正是郑州市行政诉讼案的主要特点。
一份2008年郑州中院关于行政机关败诉案件分析报告证实了这一特点。
报告显示,行政机关在证据收集、适用法律、执法程序等方面存有失误;普遍存在执法程序不完备、有瑕疵,甚至违法问题。
报告还强调行政机关存在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甚至不作为等问题,有的行政机关存在超越职权,滥用职权问题。
“近年来,涉民生类行政案件逐年增加,已成为行政争议的主要成因。特别是土地类案件,不论诉讼案件还是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所占比重较大,且呈上升趋势,行政机关败诉率和裁定不准予执行的比例都较高。”王银生说。
另一位行政法官表示,除了土地争议,规划、房产登记、公安行政处罚、工商方面处罚认定、违法拆迁等方面也是行政争议的焦点。
事实上,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环境尽管有了很大的改善,但在一些方面的举措、意识因没有跟上社会发展的要求而受到批评,“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这位法官认为,某些行政机关没有经过慎重考虑即出台的文件或措施,必定会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而后果最终将由老百姓承担,“这种状况令人担忧”。
与之相佐证的是,曾多次要求的行政首长出庭制落实不好。数年来,郑州市行政诉讼案中,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很低,这一结果不由令人联想甚多。
据了解,郑州市在2004年就已经出台了倡导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相关制度,而且每年郑州市政府均会以正式文件和会议纪要等形式,对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进行重申,但低出庭率依然令行政机关处于尴尬之地。
一位法律专家因此发表评论认为,“这让人很容易认为行政机关的一把手并不重视老百姓的诉讼。”
在一般老百姓的眼中,民告官已是不易,行政机关一旦败诉,案件能否顺利快速地执行?
“执行难的问题仍然存在。”王银生表示,“主要原因一是行政审判力量有限,二是行政机关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法律意识不够,但案件终究会得到执行。”
王广瑞的宅基地案件执行过程,就颇费周折。“此案判决执行难度很大,过程也非常曲折复杂。”尽管过了将近一年,郑州市中院行政庭副庭长石伟仍感触良多。
65岁的王广瑞因自家宅基地被拆迁,某区政府答应补偿新划宅基地面积,但实际并未落实此事。王广瑞一家三代栖居在一间危房中,2006年8月王将区政府告上法庭,请求其履行土地登记法定职责。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王广瑞胜诉,但因为迟迟不能办理,2007年王广瑞再次向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区政府不作为。法院审理后判决,区政府在一个月内向王广瑞颁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