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綦江县检察院近日批准逮捕罗传军、张倔刚、池树华、范国模、胡亚东5名犯罪嫌疑人。加上此前已逮捕的易政、陈有明、刘强,“5·30”綦江特大矿难事故中已有8人被捕。
5月30日上午10时55分,位于綦江县内的重庆松藻煤电有限公司同华煤矿发生一起特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30人死亡,77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市检察院及五分院第一时间派员介入调查,綦江县检察院也全程介入侦查取证。
调查一开始,重庆松藻煤电公司同华煤矿矿长易政、总工程师陈有明、重庆川九公司第九项目部经理刘强就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立案侦查。6月7日,3人被批捕。在后续调查中,检察机关又积极引导、协助专案组,迅速对罗传军等5名其他责任人进行立案侦查。
经查,事故发生当日,同华煤矿正在扩能改造。施工方重庆川九公司第九项目部总工程师罗传军负责安全技术工作,在放炮时未做技术指导,未按防突措施组织井下人员撤离,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同华煤矿分管扩能的副矿长张倔刚负责施工的日常安全监管,在放炮时没有履行监管职责,不但未组织井下人员撤离,还因不了解施工作业进程,带人下井检查,造成多名检查人员伤亡,负有监管失职责任。
川九公司第九项目部902队长池树华作为施工现场负责人,未按防突措施组织井下人员撤离,并对违规放炮监管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项目部902队二班放炮员范国模违规放炮,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项目部调度室调度员胡亚东,在当班时接到放炮报告后,未报告领导,没有通知本单位井下人员撤离,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目前,该案的各项调查工作还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