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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广西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日报告,标示为广西桂西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4个批号的“妇炎康胶囊”(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20020019)非广西桂西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属于假冒产品。这些假药涉及的批号包括20071205、20080103、20071102、20071206、20080305、20080111、20080702、20080508、20080701、20080526、20080313、080604、20080218和20080604。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对上述产品的查处工作,加强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检查,发现上述产品,一律依法按假药查处;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移送当地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同时要求,对发现购入和销售假冒产品的涉药单位,要追溯假冒产品的来源,深挖制假窝点,一经发现从非法渠道购入药品的,依法严肃处理。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陈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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