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有了“抓手”
通过发布法治指数,法治建设不再局限于普法宣传,而是有了“硬措施”
余杭“法治指数”是建设“法治余杭”的一个“抓手”。这个体系如何运转?余杭政府部门出台了一系列严密措施。
余杭区司法局局长毛新利说,通过发布法治指数,法治建设不再局限于普法宣传,而是有了“硬措施”。
区党委和政府提出法治建设的年度工作要点,分解指标,要求镇乡街道等部门落实。区政府则按整个评估办法进行检查。
镇乡部门必须根据工作要点,出台自己的年度工作要点。到年中,区领导带队开展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就提出整改意见,由镇乡街道部门落实整改。
区建立法治建设日常工作小组,8小组负责8项工作,定期每月一次例会,分析前一月情况,部署下阶段工作,保障运转不松懈、不间断。
法治指数推出后,按依法行政的要求,各部门按行政许可法规定,依法清理自己的权力。
2007年度“失分”在哪里?这是2008年第一次发布“法治指数”后,余杭区委、区政府重点考虑的问题。通过分析归类,最后归纳出22条意见及有待改进的地方,涉及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司法公平正义、权力依法保障、市场规范有序等9个方面。区里组建5个检查组,对全区各部门、各镇乡的法治建设工作开展督查,对“法治指数”失分的单位进行重点督促整改。
部门自我“限权”
自我限权,规范裁量权,成为各部门的首要选择
“制度越规范,局长越好当。处罚一个偷排企业,罚了30万元,有很多说情的。但制度规定了偷排一律不得减免,保证了执行刚性。”余杭区环保局局长李敏华笑着说,“我们这样的小干部,靠制度管事、管人,避免了人情关。”
环保局刚制定了一个“销案制度”,规范了一些执行细节,比如要求立案后,视情节轻微,有效整改的,可减轻处罚,但不超过50%。在体制上则设定,两个副局长管执法工作,一个管立案,一个管减免,形成互相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