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从2008年7月开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纠风办、审计署等9部门联合开展了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活动,目前已取得积极成效。
2008年,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决定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9个部门成立了专门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实施方案,组织推动专项治理工作。专项治理的范围为5项基本保险基金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重点放在社保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存储等方面,并通过专项治理争取实现强化基金征缴、努力应收尽收;方便群众领取,防止欺诈骗保;规范内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安全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加强监督检查,监管及时有力等5项目标。活动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检查验收和总结报告4个阶段。
专项治理过程中,对2007、2008年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支付、管理、存储等各环节实施了检查。检查发现,发生问题的地区除涉案人员法纪观念淡薄外,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管理不规范,内部控制薄弱,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对以前年度审计、检查中发现、尚未回收纠正的社会保险基金问题进行梳理和整改,解决了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据不完全统计,各地已回收纠正挤占挪用、违纪违规等历史遗留问题基金14亿元、追缴社会保险欠费49亿元。
专项治理活动还针对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边查边改,进一步健全基金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各地普遍利用这次上下联动和部门互动的契机,把查处纠正违纪违规问题与责任追究、建章立制、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严格基金监管结合起来,通过加强和完善基金管理制度建设,努力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管权,探索建立基金安全长效机制。有的省针对基金运行的薄弱环节,建立了由组织机构控制、业务运行控制、基金财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等组成的内部控制体系,从源头上防范风险和堵塞漏洞。有的省市结合廉政建设,加强社保基金风险防范管理,采取自己找、系统找、专家找、案例找等方式查找基金管理、经办的风险点,将隐性风险公开化,促进基金规范管理。为了加强社会监督,一些地方还出台了《社会保险基金举报奖励试行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