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入股村办煤矿,获利达700多万元,村民则一分钱也没得到
上河溪村村民幸招弟介绍,1996年,时任村党支部书记的汪德文,以每年支付3万元为代价,获得了该矿区的开采权。梭罗溪煤矿由此成为该村的村办集体煤矿。
2004年8月8日,汪德文与文津生私下签订了一份协议——《共同出资经营桑植梭罗溪煤矿的合同》:文津生入股梭罗溪煤矿50万元,获得49%的股权,为期10年。签订协议时,文津生的职务为桑植县发改局副局长。
幸招弟说,这份协议在签署时,并未获得上河溪村村委会的同意,很多村民甚至毫不知情。
一个月后,汪德文与文津生又签订一份委托书:委托文津生全权处理梭罗溪煤矿的一切事务。
据村民黄幺妹介绍,这时的国内煤价,已由每吨40元飙升到500元,梭罗溪煤矿的产量也开始井喷式爆发,月出煤在5000吨以上。
虽然煤矿有如此可观的收益,但上河溪人发现,文津生代理煤矿的一切事务后,没有分给他们一分钱。“我们找过文津生几次,要他给村里适当的补偿,但他根本不理我们。”村民李文志说。
上河溪乡人民政府提供的《关于梭罗溪煤矿纠纷的情况汇报》中也写道:“文津生主导经营期间,一直未与上河溪村签订经营合同,也未给上河溪村上交应分配的利润。”
根据桑植县法院委托张家界锦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于2008年3月17日所作的审计,以及2008年3月到6月期间开采的煤的数量按市场价计算,得出文津生等人获利达到70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