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退休便无法查处?县纪委认定非法谋利却不作处理
接到群众举报后,桑植县纪委随即进行调查。
向秋明对记者说:“文津生利用职权入股煤矿属实。”他还说,文津生曾是发改局副局长,发改局对煤矿有审批规划的权力,而其哥哥文连生曾是煤炭局副局长,后煤炭局并入经济局,其仍分管煤炭相关事务,因此,文津生入股煤矿不管从哪方面来说,都是在利用职权谋私利,其获利为非法所得。
尽管桑植县纪委对文津生利用职权入股煤矿非法谋利的事实已经十分明确,但县纪委在调查之后却认为,文津生已因贪污而被开除党籍并提前退休,无法对其查处,更谈不上要其撤资退股没收非法所得。
依照《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两年内,不得在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能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虽然文津生于2006年8月提前办理了公务员退休手续,但他签订合同以及投资入股经营煤矿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村民米贤佑说。
“从我国现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来看,没有任何条文规定公务员因为退休就使其退休前实施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行为合法化。”米贤佑说。
让他百思不得其解的是,“既然已经查明文津生利用职权参股煤矿并取得非法所得,那么为何不让他撤资退股,并上交非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