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人士点评: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个人合法获取非上市公司股权的途径只有两条:一是《公司法》第140条规定的以“备书方式”进行转让,实践中主要表现为特定投资者之间的协议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姓名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二是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买卖,包括在中关村代办系统。凡是非经监管部门批准面向公众公开发售“原始股”,首先构成擅自公开发行或变相公开发行股票行为。同时,大部分发行者利用虚假信息诱骗投资者,也涉嫌欺诈。
该负责人说,投资“原始股”有正道。2006年1月中关村代办系统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启动,目前已挂牌和通过备案企业57家。下一步将扩大试点范围,为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流动构建一个有监管的、高效的平台。此外,在创业板推出后,全国性的场外交易市场的构建也将提上日程。
追款
一年后,张琳所在投资公司负责人被捕,并在去年底被宣判。记者在刑事判决书上看到,该案罚款和追缴非法所得共计约2000万元。目前,张琳正在和其他投资者一道,准备通过上诉追回被骗资金。
犯罪者被绳之以法了,但张琳和同事积攒了多年的15万元能否追回尚无定论。一想起这段经历,她都心跳加速,血压升高,以至于每次接受采访需有家人陪伴。
为张琳提供法律服务的,是北京华堂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兆全。2007年,杨兆全发起组建了国内首个“原始股”投资者维权律师团。他说,投资损失追偿要民事诉讼追回。根据新《证券法》第232条,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他解释说,如果投资者申请民事赔偿,非法证券活动案件中的罚款和追缴的非法所得应首先用于赔偿投资者,剩余的再上缴国库。张琳所在投资公司被定性为“非法经营罪”而非“擅自发行股票罪”,《证券法》第232条是否适用,还要看下一步民事诉讼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