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言六:维吾尔族遭受“民族压制”。“7·5”事件后,所谓“人权卫士”称,“中国政府对维吾尔族一直进行民族压制”。这完全是不顾事实,恶毒攻击。
新疆地区依照宪法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维吾尔族和生活在新疆的其他40多个少数民族一样,在享受公民各项权益的同时还享受国家给予的特殊权益。自治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法规,可变通执行国家法律。维吾尔族的结婚年龄可比婚姻法规定的提早两年,计划生育政策比较宽松,农牧民可生育3个子女。人口迅速从1949年的329万增长到941万,居中国少数民族前5位。维吾尔族语言和文字在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以及日常生活中得到广泛使用。
所谓“人权卫士”还攻击中国政府为压制维吾尔族,“不断将汉人移民至新疆”。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已成为公民自由流动的国度,在全国各地都可见新疆人经商打工,汉族人进新疆经商打工无可厚非,怎么就“压制维吾尔族”了呢?“人权卫士”一直将所谓中国公民流动不自由作为攻击中国人权的口实,这次却反过来,真可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谎言七:维吾尔族宗教信仰自由受到限制。“7·5”事件后,所谓“人权卫士”纷纷发表评论,指责“中国政府侵犯维吾尔族宗教信仰自由”。
维吾尔族人民宗教信仰自由实际上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尊重和保障,正常的宗教活动都受到法律保护。为满足信教群众学习经文和宗教知识的需要,国家不断翻译出版发行维吾尔文的《古兰经》等伊斯兰教经典,建设高等宗教院校,培养大批教职人员。伊斯兰教的“古尔邦节”、“肉孜节”被定为维吾尔族的法定节日。
国家注意保护和建设伊斯兰教活动场所。新疆现在清真寺已达2.42万余座,教职人员近2.9万人,信教群众正常宗教生活需要得到满足。政府每年拨专款维修寺院,1999年仅中央政府就拨款760万元人民币重修乌鲁木齐的洋行大寺、伊宁拜图拉清真寺、和田加麦大寺。
所谓“人权卫士”无视维吾尔族群众宗教信仰自由的事实,诋毁中国的宗教政策,必将受到维吾尔族信众的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