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25日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5日在长春召开了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会上有关负责人表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全力确保甲型H1N1流感防控药械质量安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邵明立表示,甲型H1N1流感防控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必须坚持不懈地抓好。在防控药械监管中,如发现有的地方存在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防控药械的违法行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严肃处理。下一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做好四项工作:
一是严格审评审批。国务院领导强调,目前流感疫苗定位在研发。疫苗安全有效是生产、储备和使用的前提,时间再紧,审评审批也要坚持科学依法、程序不减、标准不降,绝不能因为“赶时间”“保数量”“交任务”而放松安全要求。
二是严格质量监管。对防控药械和疫苗要实施最严格的监管,所有疫苗企业都要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要充分发挥质量受权人和驻厂监督员的作用,确保企业严格按照GMP要求组织生产。
三是严查违法违规。对假借防治甲型H1N1流感之名,生产销售假劣药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四是密切关注舆情。对防控药械和疫苗质量安全有关信息,要密切监测、及时收集,一旦发现有可能误导群众、扰乱社会的,要主动出击,迅速核查,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为防控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新华网北京7月25日电北京工业大学原校长助理马利华、财务主任赵晓梅因受贿、贪污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已受理此案。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马利华、赵晓梅于1998年底至2001年初,分别利用各自所担任的校长助理和财务管理办公室主任,负责本单位资金调剂的职务便利,共同为叶某等人承接北京工业大学理财业务提供帮助。为此,二人分别收受叶某贿赂2万元。
此外,马利华于1997年8月至12月间,利用其担任北京工业大学财务处处长,负责管理本单位财务工作的职务便利,采取收付款不计账的手段,贪污本单位公款70万元。赵晓梅于1998年1月,利用其担任北京工业大学财务管理办公室主任,负责办理本单位资金调剂的职务便利,截留本单位公款41.75万元,据为己有。
检察机关认为,马利华、赵晓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二被告人还相互勾结,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