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头和弹壳堆到了公路上
散落的枪械部件
杨老板称:“这弹头和弹壳都是分开的,没有什么危险。”
路上遍地的枪柄和弹匣
作为普通人,一辈子能见着一两颗真子弹已属不易。突然间,几十万颗货真价实的子弹头堆到马路边,遍地都是弹壳、弹匣、枪托……还可以随意看,随便拿。
这桩事,就出现在永川区胜利路街道办事处万寿村。昨日,为说服记者前往,几个村民在电话中集体作证:绝对没扯谎,当地不少人都被吓蒙了。
两堆弹头占了1/3马路
万寿村位于县道永(川)铜(梁)路边。子弹堆很扎眼,占据了1/3马路路面。记者看见,现场共有两大堆,一堆夹杂着泥沙,一堆已用水洗净。绝大部分是已生锈的子弹头,但混有不少弹壳。旁边,摆着铁筛、铁铲、水管等清洗工具。
一工人说,这批废子弹头是几天前从重庆某兵工企业运来的,“由持枪武警押送。”他们受聘于一名杨姓钢厂老板,负责清洗掉混在子弹头的泥沙。“听说洗干净后拿去炼钢。”
该工人称,他们已干了4天,每人每天工资40多元。为何将子弹头堆在这里?该工人说,这幢房后面有条河,用水方便,还不花钱。
现场子弹头共有多少吨?有人说70吨,有人说50吨。据记者目测,若用铁马渣车装载,至少要装满满一车,估计有30吨。按每20颗子弹头重1千克计算,现场有60万颗子弹头。
枪托堆在厨房当柴烧
昨日,不少村民及路人都跑来看热闹。由于子弹头太多,有人随便捡几颗走,无人阻拦。
在马路下方小路上,记者还看见不少弹壳、弹匣、枪托。小路尽头是扇木门,半开。一推门记者又被吓倒了:大批枪托、枪壳及弹簧等机枪零件,被随意码在小屋里,足有2米多高。
推开另一扇门,里面是厨房,码满了一箱箱木枪托,至少有1.5米高。从现场情形看,这批木枪托估计成了发火柴。
见记者拍照,房老板开始收拾遍布在小路上的弹匣、枪托等,结果装满两大箩筐。
当地警方称毫不知情
按规定,枪支(包括子弹)即便报废,也应由公安机关处置。记者随后打110报警。
“你说的是子弹,5颗?”永川区公安局110接警中心的工作人员起初怀疑听错了。“是30吨左右,几十万颗。”该工作人员仍不相信:“你确认是真子弹?”随后说:“你暂时不能离开,我们立即通知派出所。”
几分钟后,萱花派出所民警来电,仍不太相信,再次请记者确认。
不久,派出所两位民警赶来,诧异地半天没说话。一民警说,他们之前对此毫不知情。
回收老板称“小题大做”
正当民警调查时,自称是永川区大顺机械加工厂负责人的杨长春赶来。工人说,杨老板刚从三教镇“吃酒”回来,这批子弹头(包括枪支零件)由他全权处理。
“芝麻大点的事,你们故意小题大做。”喝得红光满面的杨老板到场就开始训人:“我销毁子弹又不是一天两天了,各种手续都是齐的,这事区公安局、治安支队都晓得,我和公安局的×局长、治安支队的×支队长都是熟人,你可以去问他们。”
“手续齐全,子弹头就可以随意堆在马路边?”记者质疑销毁报废枪支的地点、方式不妥,他称“绝对没问题”,并说以前都是这样做的,从来没人说要不得。
“那枪托、弹匣、枪壳,也可随便抛在马路边?”记者追问。杨老板有些迟疑:“哦……我马上喊人来拉走。”
回收厂生产劣质钢被查过
杨长春说,这些子弹头洗干净后,将运到他厂里集中销毁。
杨老板经营的“永川大顺机械加工厂”到底是何背景?记者随后了解到,2006年7月30日,该厂就被市质监局执法总队组织的“捣毁地条钢窝点”突袭行动中查处过,当时涉嫌的违法行为是:用回收的废金属,加工熔炼成“连铸坯”、地条钢等国家明文禁止生产的废弃钢。(本报当年7月31日曾报道)。
当地警方表示,该厂销毁弹头之事将作进一步调查。
疑问
弹头枪支从哪来?
现场村民李先生等人说,这堆废钢几乎全是光弹头,显然是手枪或机枪击发后留下来。从弹头裹着泥土看,这批子弹头应来自于某兵工企业的打靶场或试枪场。
一清洗工人也说,该兵工企业厂区目前在搞拆迁,这批子弹和枪支是从旧址里挖出来的。“估计是几十年存下来的。”但该说法未得到相关人员证实。
疑问
报废枪弹随处放?
杨长春反复说,这批报废子弹头和枪支零件堆在马路上,不会危害任何人。
对此,李先生等村民并不认可:既然都是些非危险品,为什么还要武警押送?为什么还要到各级公安部门层层办手续?
他们说出两点担忧:一、将现场子弹头和弹壳拼在一起,就变成了普遍人无法辨别的假子弹。若遇见别有用心或善搞恶作剧之人,邮寄或直接甩几颗子弹到普通人家,肯定被吓得半死。二、无论是抛在路边,还是堆在农家里的枪支零件(比如枪托、弹匣、枪壳等),尽管不是造枪的核心部件,若被不法分子取走,说不定能管用。
疑问
废弹头回收做什么?
按照杨长春的说法,子弹头清洗后,将集中送进炉子销毁。
有村民提出,该地区不少炼钢厂习惯请人回收废钢铁,回炉炼“地条钢”等劣质钢,曾多次被执法部门查过。这批子弹头被销毁后究竟做啥用?有关部门有责任对此进行监管。
报废枪支销毁
警方应全程监督
我国《枪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销毁废旧枪支(含枪支所使用的弹药)由公安机关负责。各单位需要销毁的废旧枪支,按种类、号码、产地逐项登记造册后,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除公安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不准擅自销毁或处理废旧枪支。
公安机关销毁废旧枪支,应在毁型、包装、运送、入炉、熔炼等环节自始至终检查监督,防止遗漏、丢失或混入其他爆炸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