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昆明市政府网站发布《昆明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有干扰阻碍媒体依法监督等八项行为的将被问责。
《条例》将问责制度纳入了条例法律责任追究内容。对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发现本单位人员涉嫌职务犯罪,不查处、不移送或者隐瞒不报的;干扰、阻碍新闻媒体依法开展舆论监督的等八项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