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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城市化发展,是中国现代化进程的重要环节;而让更多的农民非农化并进而到城市定居、发展,又是城市化不可回避的一个步骤。但鉴于我们农村地域大、农民人数多、农村经济弱的特殊国情,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切不可搞粗糙的城市化、急躁的城市化和好大喜功的城市化,不能使城市化沦为农民失业化和贫民化的加速器。 回头再看洛阳的城市化举措,看起来如其自称的那样是“政策优惠幅度之大史无前例,正是农民朋友进城定居的好时机”,是“全省首例,全国领先”,也似乎给了农民一些实实在在的利益。比如,给农民最多1万元的补助。对人均年收入不过数千元的农民来说,1万元确实是一笔钱,但农民要想得到这“一笔钱”,不仅会失去如同自己和子孙后代“命根子”一样的土地,失去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而且还会蒙受立即的巨大利益损失:据洛阳发布的地价数据,政府拍卖出让的地价,低者每亩30多万元,高者200多万元甚至更高。据了解,洛阳农民人均土地1.2亩,即使按最低的土地出让价,1.2亩土地也是36万元,1∶36,这是什么样的差别?农民的合法利益就在城市化的美丽光环下悄无声息地流失了,而这竟然说是给了你“史无前例的优惠幅度”。 利益的重大损失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更令人担心的是,农民拿着1万元进城后,怎么在城市生活?虽然“只要户口转到城里,买房子有优惠、政府免费帮找工作、医疗保险可以和城里人一样、子女入学不再缴纳借读费”,但1万元在房屋均价3000元左右1平方米的洛阳能买几平方米?再优惠又能优惠到哪里去?免费帮找工作与农民进城打工有什么区别?政府不可能给这些农民找到一个旱涝保收的“铁饭碗”吧?放弃不放弃土地,农民进城还不一样是打工?医保和子女借读费问题,本来就是政府应该做的,也是中央正在着力解决的问题。也就是说,洛阳承诺给农民的,有些是农民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有些只是目标、愿景,并不是实实在在的东西,甚至有点“空头支票”的味道。而这就不能不让人对“弃地”农民在城市异乡的未来生活捏一把汗。当然,对于洛阳市有关部门来说,那是城市管理的问题,是另一笔账了,反正城市化的目标实现了。 对于洛阳的做法,可以理解为是一种政绩的急躁。洛阳号称要走“跨越式”的农村城市化道路,到2020年城镇化率达到65%。对于洛阳这样一个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的中部地级市来说,追求大大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城镇化率,无疑是操之过急的,也是不现实的。何况,城镇化率也不是越高就越好,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任何时候都不能没有农业、农村和农民,百分之百的城镇化也就意味着我们起码要在粮食安全上受制于人。勉强为之的话,虽然可以交上一张好看的政绩单,但难免会为以后留下隐患。城市化固然是大方向,但任何仓促急躁的城市化,就很有可能导致农村失地农民变成城市失业贫民,导致城市急速膨胀的“拉美化”倾向的出现,导致新型的“城乡差距”问题在城市移植和复制。这比单纯解决“三农”问题要复杂得多。这显然不是我们推进城市化的初衷。 在城市化进程中,我们需要警惕,城市化不能成为获取农民土地的幌子。对于一些政府来说,政绩冲动源于利益冲动,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给农民造成巨大利益损失,却给一些地方政府带来巨大出让金收益,甚至还为一些官员提供了寻租的机会。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是要落实好农民更广泛的土地财产权,使农民的土地使用权的物权属性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让农民在土地处置上获得明确而毋庸置疑的话语权和谈判权。从而不仅可以保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的土地权益,也有利于抑制官员的政绩冲动、利益冲动和寻租冲动。这,不应该只是一种愿景。作者:何兰生 来源:
农民日报
作者:
编辑:
陈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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