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促进了新疆发展
两位专家认为,符合我国国情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不是单纯的民族自治,也不是单纯的地方自治,而是两者的结合。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新疆50多年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
50多年来,新疆经济实力跨上了新台阶,2008年GDP和1978年相比,增长了近20倍。农村经济全面快速发展,粮食、林果、棉花、畜牧四大基地建设成效显著,形成了北疆以农牧产品为主、南疆以特色林果产品为主的农产品加工新格局。工业经济已形成门类齐全、初具规模、适合区情特色的现代工业体系。随着优势资源转换战略的不断推进,新疆已经成为我国石油天然气主产区和国家重要的石油战略基地、煤炭基地。基础设施建设突飞猛进,从2000年到2008年,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超过1万亿,8年的投资总额是前50年总和的两倍。
两位专家特别提到,改革开放后,大量其他民族人员来到新疆,来到这个地方,有支援民族地区发展的干部、教师、技术人员,也有一些经商的企业家,还有一些打工者,他们对促进当地发展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中国民族分布的特征是大分散、小聚居,完全、纯粹地一个民族在一个地方的情况是很少的,大部分都是分散的,相互杂居的。在这样的情况下,你不可能纯而又纯的搞民族自治,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具有特殊优势”,王希恩认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是一个民族在这个地方完全独立,而是各个民族之间相互穿插,共同管理这个地方,共同建设这个地方,有利于各个民族之间的合作。”
王希恩和刘正寅都认为,事实证明我国在新疆实行的民族政策是完全正确的,新疆“7·5”事件后,维护新疆长治久安,一是继续要坚持民族平等,坚持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团结。二是要继续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三是继续大力促进新疆发展,在发展中解决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