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意见》强调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县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的首位,对此应如何理解?
答:加强地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思想政治建设是核心。《意见》强调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领导班子建设的首位,并就此提出一系列新要求。要认真落实这些要求,切实提高县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要强化理论武装,坚定不移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提高政治素养,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要增强大局意识,自觉做到服从大局、服务大局、维护大局。要紧紧抓住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的有利时机,切实把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思想政治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切实把“对党和国家无限忠诚、对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坚决斗争、对广大干部和群众关心爱护、对自己和亲属严格要求”转化为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自觉追求和实际行动。
问:请您介绍一下《意见》的适用范围。
答:《意见》主要适用于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辖的地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即县(市、区、旗、兵团团场)纪检监察机关。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所辖区(县)纪检监察机关与其他省(区)的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同样承担着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繁重任务,有关省(市)纪委监察厅(局)应当参照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实际对加强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所辖区(县)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商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实施意见并经省(市)党委政府同意后,报中央纪委监察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