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28日电( 记者 李亚杰) 中央纪委监察部负责人日前就《关于加强地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若干意见》制定出台的有关情况,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处于纪检监察系统的基础地位,直接面对基层、面对群众,是将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和农村的关键环节,在反腐倡廉工作体系中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意见》的制定出台,有利于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2009年4月30日,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地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6月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召开了地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出席会议并讲话,对学习、宣传、贯彻《意见》作了部署。
该负责人说,中央纪委监察部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一直高度重视。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明确提出,要重视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加强对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中央纪委把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问题确定为2008年要抓好的21项重点任务之一,要求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有关意见。
2009年4月10日,中央纪委研究通过了《意见》,并与中央有关部门会签。4月30日,《意见》正式印发。《意见》从提出课题、组织起草到印发出台,前后历时一年多的时间。
该负责人介绍说,这次《意见》的制定出台,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第一次专门就地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作出规定。
他指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发挥得如何,直接关系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反腐倡廉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效,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和基层政权的巩固。
据介绍,《意见》就地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经费保障、装备设施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作出了一系列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都很强的政策规定,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重要文件。
该负责人指出,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的有关要求,切实落实好所承担的职责和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协助党委、政府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深入调查研究,实施分类指导,加强监督检查,协调解决问题,研究政策建议,总结推广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