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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在居住地连续居住三十日以上的,可以根据个人需要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领居住证:(一)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二)在本省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三)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此外,为明确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的日常职责,将修订草案修改稿第七条修改为“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受公安机关委托,开展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居住证受理、发放等具体工作,并受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日常工作。” 同时,为使流动人口协管员的定位更明确,管理更规范,将修订草案修改稿第八条作了部分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决定聘用流动人口协管员,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开展工作。”(莫非张明瑞)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作者:
编辑:
陈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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