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30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两名伪造货币案主犯被告人许少荣、朱映武近日被依法核准死刑判决。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理由是: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且有近7000万元假币未被缴获,严重破坏国家的货币金融管理秩序,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据了解,这是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的各地法院审理的4起假币犯罪典型刑事案件之一。
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11月间,被告人许少荣、朱映武密谋合作伪造人民币,由许少荣提供资金,朱映武负责找印刷假币的场所、雇佣印刷技术人员、联系购买印刷设备和销售假币等。从2005年1月18日至4月初,许少荣、朱映武等人共印制1999年版50元面额假人民币5批次计8190万元。同年4月12日至17日,朱映武瞒着许少荣印制了1999年版100元面额假人民币1106万元。假币印刷完毕后,朱映武伙同他人于2005年2月21日和3月下旬先后两次将总额1500万元的假币卖给他人,获利63万元。
汕头中院以伪造货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许少荣、朱映武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许少荣、朱映武不服,分别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依法驳回二被告人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