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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件,在媒体的渲染之下成了富家子弟和下岗职工子女两个社会群体之间的对立,一时间舆论哗然,所有的矛头指向了玩世不恭、不学无术、傲慢无理的富二代胡斌,舆论的力量再一次绑架了司法,一向“桀骜不驯”的公安机关也在舆论的驯服下表现出了少有的谦逊和谨慎。 在这样的高度关注下,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最终做出了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的判决结果。我们且不说在赔偿一百一十三万后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对胡斌是否公平,也不说被害人家属人死而不能复生的痛惜与无奈,但在这起案件中司法为应对舆论和媒体所付出的高昂社会成本已令人痛心。 判决已下,本以为此事终于划上了句号,而网民却方兴未艾,并在充分发挥想象力后提出“开庭受审找人顶包”的新观点,民意再一次被“强奸”,舆论在这样的“民意”带领下越战越勇,大有不除胡斌不罢休,掘地三尺也要挖出真相之势。 “开庭受审找人顶包”,这是什么罪行,根据中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的规定构成了徇私枉法罪,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试想,对于一开始就曝光于媒体公众眼皮底下、处于风尖浪口的个案,富二代的父母即便有回天之力,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若干权贵人员也不会傻到为了金钱或情面自掘坟墓的境地,更何况这是一个系统工程,无论少了哪个环节一切努力将付诸东流。 故之前法院面对民意作出的“纯属无稽之谈”的回应也在情理之中,本身既有对法官的“慎言”与“慎独”理念的遵守,同时也有“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的无奈,而“会说能讲”的舆论却认为“法院回应似乎透着不屑和傲慢”。终于,司法系统最终顶不住巨大压力,才有了从公安、检察、法院不停出面向社会申明当庭受审嫌犯系胡斌本人确证无疑。 中国的舆论环境日趋开放,但是,公众、媒体也应该遵守应有的界限,中国法治建设才仅仅三十年,它很年轻也很脆弱,需要的是尊重和支持,舆论和民众在进行司法监督的同时,应该保持必要的理性和冷静,这才是一个健康社会所应追求的。 中国仍然在改革中发展,任何一项改革与进步都将付出成本,但是我们不应该让我们的每一步发展付出过高的成本。(作者钟闻一)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作者:
编辑:
陈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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