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上午,(石家庄)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我市(石家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查处的10起典型商业贿赂案件。
石家庄市按照中央和省的具体要求和统一部署,从解决公益性强、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问题入手,不断加大查处力度,依法依纪查处各类商业贿赂案件。今年以来,全市立案121起,查结商业贿赂案件94起,涉案金额3320.17万元,受到刑事处罚21人,给予党政纪处分21人,罚款89.46万元,没收6.88万元。通过依法查处案件,形成了对犯罪分子强大的震慑力。
2008年以来全市查处的10起典型商业贿赂案件:
1、副局长三年受贿5.5万元
被告人:雷铁显
原所在单位及职务:石家庄市民政局,副局长
2000年至2008年,雷铁显担任石家庄市民政局副局长职务,分管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和财务工作。雷于2005年至2007年期间,在石家庄市军队离退休第三休养所施工工程中收受施工队1万元,在石家庄市军队离退休第六休养所施工工程中收受施工队2万元,另外还收受市民政局下属单位民安中心1万元,收受荣复军人疗养院1.5万元。
2008年11月15日,栾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违规收取19万账外资金
被告人:刘平子、何小臭
原所在单位及职务:行唐县交通局运输管理站,站长、职工
刘平子、何小臭利用行唐县交通局运输管理站发放《机动车修理竣工出厂合格证》的职权,向与其有业务关系的单位每发一份合格证,额外收取30元作为本单位的账外资金。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3月25日期间,共收取190110元,用于处理单位的一些费用。
2008年7月4日,行唐县人民法院以单位受贿罪一审判处刘平子、何小臭二人免予刑事处罚;被告单位行唐县交通局运输管理站犯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10万元(罚金已缴纳)。
3、索要20万给职工发福利
被告人:刘庆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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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记者对话胡斌
原所在单位及职务: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科长
刘庆水在任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科长期间,主管内部财务和信贷业务。2003年,河北省某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经理王某与刘庆水联系,介绍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购买记账式国债,刘庆水及单位其他主管成员以给本单位职工解决福利等名义,先后两次向王某索要现金,共计20万元,后将该20万元用于本单位职工福利、办公支出。案发后,刘庆水个人已将受贿款项全额上缴司法机关。
2008年9月12日,新华区人民法院以单位受贿罪一审判处刘庆水免予刑事处罚;对石家庄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受贿违法所得20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4、11个月收了5.5万好处费
被告人:孙全良
原所在单位及职务:中国联通河北分公司C网经营部,副经理
2003年6月,孙全良在中国联通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任C网营销部经理期间,利用其负责该部门全面工作之机,与石家庄某公司签订了CDMA手机租赁业务协议,后于2003年12月至2004年10月每月收取该公司给予的好处费5000元,共计5.5万元,据为己有。现赃款已全部追缴。
2008年7月21日,长安区人民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审判处孙全良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赃款5.5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5、介绍业务索要报酬
被告人:刘雷
原所在单位及职务:河北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工作人员
刘雷在河北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期间,给朱某某争取到从河北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购旧机油和废旧物资的业务,收取朱某某送给的好处费1.6万元。现赃款已退回。
2008年7月28日,裕华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刘雷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6、经理拿了业务员7万元
被告人:穆玉玺
原所在单位及职务:华北制药集团销售有限公司驻河南办事处,商务经理
2006年4月,穆玉玺在担任华北制药集团销售有限公司驻河南办事处商务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该办事处业务员李勇分四次给予的好处费7万元。案发后,穆玉玺已将赃款全部退缴。
2008年1月2日,长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穆玉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7、帮人办事剩的钱私吞了
被告人:马国兴
原所在单位及职务:裕华区宋营镇副镇长兼韩通村党支部书记
2007年10月,石家庄市金明房地产开发公司从韩通村以每亩10万元的价格征地38亩。时任石家庄市裕华区宋营镇副镇长兼韩通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马国兴以需做被征地户工作和手头紧为由,向石家庄市金明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王新廷索要现金10万元,之后,将其中的8.8万元用于给被征地户做工作,1.2万元占为己有,案发后其退缴了赃款。
2009年3月26日,裕华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8、9名村官帮人征地收好处
被告人:郭新永等9人
原所在单位及职务:裕华区韩通村“两委”成员
(1)2007年7月份左右,身为裕华区韩通村“两委”成员的郭新永、郎秀荣、张占旺、张物件、马志广、张秋山、李巧荣在河北聚源建材有限公司征用本村土地过程中收受该公司董事长左玉江的贿赂,其中郭新永收受贿赂10万元,其他6人各收受贿赂5万元。案发前,该7人已将赃款全部退还左玉江。
(2)2007年石家庄市金明房地产开发公司从韩通村以每亩10万元的价格征地38亩。为此,2007年8月的一天,马国兴(韩通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另处)以需做被征地户工作为由向石家庄市金明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王新廷索取贿赂30万元,马国兴将其中的3万元据为己有,余款27万元马国兴授意分给郭新永、张物件、张志显、郎秀荣、张占旺、张志偶、马志广、张秋山、李巧荣等9名“两委”成员,每人3万元。
2009年1月4日,裕华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郭新永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判处张物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判处郎秀荣、张占旺、马志广、张秋山、李巧荣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判处张志偶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处张志显免予刑事处罚。对9人的所得赃款予以没收。
9、受贿5万买新房
被告人:魏书涛
原所在单位及职务:地质矿产部河北水文工程地质勘察院地灾所,所长
魏书涛在担任地质矿产部河北水文工程地质勘察院地灾所所长期间,于2006年六七月份,在负责该院治理三峡库区秭归县相关库岸工程项目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下属施工队负责人王强的贿赂5万元用于个人购买住房,并为王强谋取利益。
案发后,魏书涛投案自首,退缴了全部涉案赃款。
2009年2月16日,裕华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魏书涛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10、企业的钱入了个人腰包
被告人:刘兵慈
原所在单位及职务:辛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矿商贸科,科长
刘兵慈在任辛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矿商贸科科长期间,于2008年年初到辛集市的小辛庄乡和位伯镇督导、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时,发现6家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没能按时连续备案,备案手册已过期,必须接受处罚、重新备案后方能继续生产,为了达到逃避处罚和能继续生产的目的,6家企业分别出资共1.2万元,请刘兵慈帮助办理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备案。刘兵慈分三次去石家庄办理此事,共用款3500元,其余8500元据为己有。
案发后赃款已被依法追缴。
2009年4月8日,辛集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刘兵慈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