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麻阳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对国家公职人员违约透支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通知要求严格执行“三停三不”制度,对失信的国家公职人员实行“停职、停岗、停薪”,“不提拔、不调动、不评优”措施。对停岗、停薪的,财政部门要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工资中扣除款项以归还欠款,同时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对于督促催收工作不认真及时、制度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戒勉谈话。
近日,衡阳市政府也专门开会作出决定,对不能自觉偿还贷款的公职人员,要坚决实行“三停”政策,即停岗、停职、停薪。对属于财政统发工资的,要由其单位向财政工资中心提出停发工资申请,强行划归贷款;对属于单位统发工资的,要由所在单位按月统一代扣代还;对“权力户”、“钉子户”,市清收办要组织相关单位集体攻坚,坚决清收;对买断、下岗、调出的,要按照简易司法程序进行清收;对私借公用的,要切实澄清债权债务关系,签订偿还协议;对公然抵触、拒不还贷、情节恶劣的,要坚决采取组织纪律措施,确保清收工作取得重大成效。
对此,一位金融界人士认为,对公职人员拖欠的许多“烂账”,动用行政力量清欠也是迫不得已。
是否符合相关法律看法不一
记者从相关银行获悉,在丢“位子”的双重压力下,麻阳县和衡阳市许多国家公职人员赶紧还上了“票子”。
“对于那些牛气哄哄的‘官赖’,就是要让他们丢‘位子’。”很多市民表示,公职“老赖”不仅丧失了自身的信用,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而且破坏了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玷污了社会道德准则,是一种严重违反金融法规的行为,对其他欠债者起到了反面引导作用,对社会法治环境和公序良俗产生了恶劣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