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前述3家公司的请托事项和徐国元收受请托方的财务金额,其他的公司也在这种不正常的关系下获得了利益。如赤峰市添柱工程建筑有限公司,经过徐国元向时任赤峰市烟草专卖局局长王某的推荐,于2002年12月份,中了赤峰市烟草专卖局1、2号住宅楼和招待所工程的标。为了表达感谢之意,添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卢某在2003年春节前的一天送给徐国元人民币十万元。加上其他请托事项,卢某先后7次送给徐国元三十三万元。
2006年6、7月份,金港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某为得到徐国元的帮助,开发赤峰市巴林左旗的尾矿,在内蒙古军区招待所徐国元住的房间里送给徐十万美元。徐国元收钱后,将金港公司的报告签批给巴林左旗有关领导,指示“大力支持并帮助协调”。徐国元还通过向有关人员打招呼、组织有关会议等方法,促进加快金港公司尾矿项目的进展速度。巴林左旗主要领导按照徐的指示,对该项目给予高度重视,协调处理了立项审批等工作,2008年1月22日,金港公司尾矿开发利用项目在赤峰市发改委批准立项。
帮助企业协调争取项目资金,插手干部升迁,收受“竞选”资金,徐国元的权力实现了最大化的寻租,“获取”利益的渠道也愈加“丰富”
有内部人士这样评价徐国元案:权力寻租手段“古老中含着创新”。
说古老是指插手干部升迁。2003年1月,时任赤峰市宁城县县委副书记的王某为在职务晋升方面得到徐国元的帮助,在徐国元的家中,以祝贺徐国元的儿子到澳大利亚留学为名,送给徐国元两万美元。2005年4月,徐国元同意王某任赤峰市松山区区委副书记、松山区区长。2006年春节前,王某为感谢徐国元对松山区工作的支持,在徐国元的办公室送给徐人民币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