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出示了相关证据。包括公安机关的现场勘查、成通公司关于李国清案发前曾一天3次闯红灯的通报、事发前889路肇事车辆性能一切正常、死者尸检报告为受机械力挤压内脏损坏休克死亡、事件中车辆受损评估:565625元等。
焦点:
被告精神是否正常
在肇事人家属陈述中,其妻子、哥哥、弟弟、女儿都指证李国清在2001年曾经因跟人打架头部被砖头砸伤,造成脑震荡,此后有时候说话不正常,脾气变得暴躁等,李国清听了这些陈述后情绪激动,开始哭诉。其中湖北老河口公安机关证据也表明:李国清曾因为借车问题与人发生口角,脾气暴躁的李国清用刀砍伤陈某。
其同事证实,事发当天,发现李国清一个人蹲在发车站台的花坛边,双手抱头,没有跟同事闲聊。一同事认为李国清暴躁,有时跟乘客发生争执或吵架。
公诉人认为以上证人证据均证明:李国清精神正常。但李国清的辩护人认为:李国清事发时蹲在花坛边抱头不说话,上车启动就走等行为本身就说明他已经精神不正常。公诉人反驳:这些只证明事发原因和作案动机。
视频回放:
撞上出租车继续前行
公诉人通过电脑当庭播放了李国清车上的视频及事发当时沿途各路口的视频录像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