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购房者不认同开发商赔偿方案
□业主提原址重建和退一赔一等诉求
□专家称关键在于能否找到法律依据
8月8日,台风“莫拉克”以每小时15公里的速度向上海逼近。暴风雨前的宁静使得天气闷热而潮湿。
上午9点,记者在闵行区罗阳路小学看到,已有上百位莲花河畔景苑的业主聚集在接待室内。面对来自闵行区政府信访办、万科集团的接待人员,业主们情绪激动。“我们只是想要一个家。”心急如焚的业主们说。
原址重建需考虑多重因素
闵行区倒楼事故发生已一个多月,在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的同时,购房人与开发商在赔偿方案上却迟迟未能达成共识。
7月11日,开发商公布了针对倒覆的7号楼业主的理赔草案。草案提出了A、B两套解决方案供业主选择。一是“解除预售合同,并向购房人承担赔偿责任”。倒覆楼房业主与开发商解除预售合同后,开发商除退还业主已经支付的房价款本金外,还将按合同约定向业主支付5%违约赔偿金。若违约赔偿金不足以弥补购房人差价损失的,开发商将对超出部分予以赔偿。
另一方案为“解除预售合同,并以小区未售住宅房屋置换”。业主与开发商解除预售合同后,以小区内其他未售住宅房屋置换原房屋,并与开发商重新签订预售合同。
然而,开发商一直强调的“合法、合情、合理”的方案并未得到7号楼业主的认可。业主普遍认为,开发商提出的5%违约金并不足以弥补房价上涨带给他们的损失。无论是按市场价赔偿,还是通过B方案的房屋置换,都已无法使他们拥有和原有楼房类似条件的住房。
7号楼业主由此提出“原址重建”的诉求。“既能让业主重获原有房屋,将损失减到最低;又能使开发商用最小的投入恢复房屋,履行合同;还能体现权为民所用的理念。”业主们表示,他们提出的这一方案是个“多赢”的解决方法。
对此,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吴弘指出,业主这一诉求虽符合合同法规定的继续履行需由非违约方请求、标的特定化、不违反法律等部分要素,但开发商是否有能力继续履行、事故发生地是否适宜重建也是必须要考虑的要素。“如果属于事实上不能履行的情况,便不能强制开发商履行,这可能要由司法作出判断。”
另有律师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必须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整体交付房屋。而现在一旦对7号楼单栋房屋进行重建,势必会造成其余房屋业主无法在明年5月31日接收到开发商的整体交房,由此可能会引发更大的违约风波。
推倒重建关键在于法律依据
就在7号楼业主与开发商僵持不下的同时,未倒楼房业主也面临着同样的困境:开发商提供的方案并不能让他们满意。
在针对未倒楼房业主的善后方案中,开发商提供了3套可选方案。
方案一为“预售合同继续履行,适当让利,特定担保”。即业主继续履行合同,开发商以购房合同总价的5%进行让利。同时,由开发商引进有实力的公司,对购房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方案二为针对坚持要求解除合同的业主,提出了“有条件解除预售合同,退本返息”。开发商同意解除合同,但只退还本金及购房者已付房款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方案三为“第三方收购”。即由开发商引进一家有实力的公司,由该公司以2009年6月27日当日的市价收购购房者所退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