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特约记者于阳报道:被迫卖淫半月,16岁新乡少女小敏被一名嫖客救了出来。嫖客的行为算不算见义勇为?该不该受到处罚?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认为,该嫖客的行为应当属于见义勇为,更不应受处罚。
何兵解释,这个事件中,“嫖客”实际上并未对小敏进行嫖娼,而是对其动了恻隐之心,对这种恻隐之心是应该鼓励和弘扬的,同时该“嫖客”也没有进行嫖娼已经中止了违法行为,应当对其免于处罚。
另外还有网友建议奖励“污点义士”,并建立制度:凡举报卖淫窝点,不管是否已经嫖娼,政府应该免于对举报人的处罚,并保护其隐私。
何兵表示不同意这种看法,应该鼓励“义举”,但是不能不管是否已经嫖娼,只要举报就免于处罚,违法和处罚必须分开来看,对于已经有违法行为又有义举的应该从轻处罚,其“义举”可作为量刑时减刑的依据。
同时何兵指出,在这个事件中我们应该看到另一个深层次的问题,就是如何规范和控制卖淫嫖娼行为。此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少女被胁迫卖淫,这种现象并非个案。另据去年艾滋病日卫生部等单位对中国艾滋病病例的估计,中国现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约70万。今年7月底,北京公布的艾滋病疫情也显示已向一般人群扩散。性传播又是艾滋病传播的主要途径。那么,控制和规范好卖淫嫖娼行为就已经成为了一个关系国家共同安全和发展大计的事情,这需要更多的人引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