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说到去年抗震救灾小英雄的报道。那些报道很感人,但在讲英雄少年事迹时,不该回避他们的害怕、恐惧,这些是很正常的。可媒体潜意识里大概觉得只有坚强才对,软弱就不对。所以评选抗震救灾英雄少年时,我就担心灾区其他的孩子会怎么想,他们会不会觉得“他们不害怕,是英雄;我怕,我不是”?其实任何一个惊恐万分、拼命逃生的孩子都是正常的。
对犯罪报道细节的模仿是引起未成年人犯罪的直接动因
中国青年报:现在还有一些关于青少年犯罪的报道。《广播影视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不予公开报道。现在,情况怎么样?
孙云晓:受媒体不良报道影响的青少年更容易犯罪。据公安部调查,看过黄色录像的未成年犯人高达76%,而普通中学生才7%。对犯罪报道细节的模仿,也是引起未成年人犯罪的直接动因。媒体对细节报道得越细,青少年模仿得越多,因为不假思索的模仿是儿童的天性,儿童的学习方式也是观察性学习。
对新闻报道来说,报道暴力犯罪之类的内容也是正常的。但要注意的是,第一,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是一个恒定的原则,即使在后半夜播出也不能不尊重未成年人的权利;第二,犯罪的细节不宜报道。
所以,我主张新闻从业人员接受专门的培训,学习联合国的《儿童权利公约》和中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国青年报:最急需培训的是哪些内容?
孙云晓:报道未成年人问题时,既要符合新闻规则,又要遵守未成年人保护的规则,这两个规则要兼顾。国家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受特殊保护和优先保护,这种保护的基本原则就是,怎么做对未成年人发展有利就怎么做。保护什么呢?保护未成年人的四项基本权利——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