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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80元提高到120元,各地市、县原补助标准不变,各级财政补助标准共计180元。 新政策还首次将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生育住院费、婴儿住院费及门诊特殊医疗费用纳入了统筹支付范围。根据规定,城镇居民孕产妇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凭有效票据获100%的报销,住院分娩的婴儿在出生后的60天内住院所产生的费用,统筹基金支付40%。 据介绍,西藏还增加了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病种,将原来15种特殊病病种增加至20种,其中以高原病为主。对符合规定的门诊特殊医疗费用,城镇居民个人只需负担25%,其余75%由统筹基金支付。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陈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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