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
问:领取临时生活补助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两类人可领临时生活补助
答:两类人群可以领取到临时生活补助,一是有就业愿望并已办理登记失业的困难家庭2009年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二是有就业愿望并已办理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2009年的应届毕业生。另外,这两类人群都必须是江门市户籍。
对于第一类人群而言,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是指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或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这部分大学生毕业失业就可领取;而第二类人群,则必须符合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条件。
问:临时生活补助的标准是多少?
每月536元 最多领6个月
答:江门参照该市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具体标准为每月536元。根据《办法》规定,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每人最多只能领取3216元(536×6=3216元)。
对于困难家庭的大学生,因为不需要登记失业6个月的期限,最多可以拿到3216元,而对于需要登记失业6个月的大学生,根据《办法》规定的从今年8月开始计算,到明年4月底,期间只有9个月时间,除去6个月的门槛,最多只能拿到3个月的生活补助。
临时生活补助资金由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并按有关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部分安排部分资金,转入就业专项资金。
问:哪些情况下不能继续领取临时生活补助?